安徽省行業資訊
裕安區企業上市掛牌、私募基金獎勵政策!股改、借殼、首發上市、新三板、區域掛牌、并購重組補貼!
裕安區企業上市掛牌、私募基金獎勵政策!股改、借殼、首發上市、新三板、區域掛牌、并購重組補貼!詳細的政策內容,可隨時咨詢小編:
裕安區企業上市掛牌、私募基金獎勵政策!股改、借殼、首發上市、新三板、區域掛牌、并購重組補貼!詳細的政策內容,可隨時咨詢小編:
12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臥濤集團: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網站關鍵詞運營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專利商標版權軟著、科技成果評價)
一、裕安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
(一)適用范圍
1、本政策意見適用工商注冊、納稅登記及統計關系均在裕安區且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2、凡已享受本政策意見的區內企業,如發生注冊地遷出我區或因區外企業借殼等情形導致上市公司主要經營地不在我區的,需全額退還獎補資金,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給付利息。符合上市掛牌條件,且書面承諾不得外遷的企業,若主動放棄上市掛牌,需全額退還獎補資金,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給付利息。
3、企業上市募投項目以及上市(“新三板”掛牌)公司再融資項目,應優先在我區立項建設。確因市場、資源要素、收購兼并等因素在區外立項建設的,應履行相關報備手續,按總部經濟模式設置企業組織經營體系,壯大總部經濟實力。否則,我區有權收回企業所享受的本政策意見中的所有獎勵。
(二)裕安區股改政策扶持
4、企業在設立股份公司改制過程中,通過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等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對轉增股本自然人股東,按轉增股本金額的3%,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5、企業因上市改制中內部資產重組增值部分(土地評估增值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全部完成并變更登記后,按其增值部分2%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企業用于技術改造和產品研發。
6、企業引入機構股權投資的,在完成“新三板”掛牌或上市備案后,按到位股權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裕安區上市掛牌政策獎勵
7、首發上市。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首發上市,在省、市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區財政再獎勵1500萬元(按完成股改并簽訂協議、上市報備、上市報審、成功上市四個階段分別兌現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
8、“新三板”掛牌。對首次成功在“新三板”基礎層掛牌的企業,在市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區財政再獎勵150萬元,基礎層晉至創新層的補齊至200萬元。成功在“新三板”公開發行并首次進入創新層的企業,在市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區財政再獎勵 200萬元。
9、借殼上市。區內企業按規定在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境內上市),將注冊地遷至我區并承諾不遷出的;區外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至我區并承諾不遷出的;享受同等上市獎勵政策。
10、區域掛牌。企業在省區域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掛牌的,在市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區財政再獎勵25萬元。企業在省區域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非股改掛牌的,在市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區財政再獎勵5萬元。對在省區域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專精特新板掛牌的企業,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六政〔2018〕66號)執行。
11、轉板上市掛牌。企業從省區域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非股改板塊轉至股改板塊,或從省區域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轉至“新三板”掛牌,或從“新三板”轉至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按轉板后所在板塊政策獎勵標準扣除掛牌已兌現獎勵補齊差額。
12、再融資。對在境內上市和“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獲得股票融資(包括再融資)用于本區項目投資的(房地產項目除外),按用于本區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次獎勵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3、并購重組。上市掛牌企業對區內企業實施兼并重組的,按并購交易實際出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4、分拆上市。對本區符合分拆上市條件的上市公司所屬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并成功上市或在“新三板”公開發行,按照前述相應政策給予獎勵。
15.對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香港聯交所、紐交所、納斯達克)上市或上市后遷至裕安、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工商注冊、納稅登記及統計關系均在裕安區),區級財政根據企業對裕安的經濟貢獻情況,獎勵 400 萬元至 1000 萬元。
二、裕安區鼓勵支持私募基金發展
(一)適用范圍
16、本政策意見所指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需符合以下條件:
(1)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公司制、合伙制等形式設立,以非公開方式募集(域外資金),開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業務。
(2)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手續,且注冊地、統計關系和納稅均在裕安區。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在享受獎補政策前應書面承諾,誠信合法合規經營、七年內注冊地不遷出我區及執行本政策意見規定的條件。違反承諾的,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需全額退還所享受的獎補資金,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給付利息。
(3)按照實際到位貨幣(人民幣)資金計算,天使(種子)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不低于2億元。
(4)在我區新設立(含新遷入)的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享受政策意見中17條至23條獎補政策。注冊地已在我區的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對照政策意見,符合條件可享受19條至23條獎補政策。注冊地不在我區的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招引其投資標的企業落戶我區的,享受第23條獎補政策。
(5)落戶、投資等獎勵的資金規模以實際到賬或投資金額扣除本省、本市、本區政府出資計算,對已獎勵項目及投資不重復計算。
(二)裕安區促進私募基金集聚發展
17、落戶政策。對在我區新設立(含新遷入)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按實際繳納到位的可投資規模,5億元以內(含5億元)的,按0.5%給予落戶獎勵;5-10億元(含 10億元)的,按0.8%給予落戶獎勵;10億元以上的,按1%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0萬元。其可投資資金分年到位的,按到位規模分年計算獎勵金額。
18、辦公用房補貼。對在我區新設立(含新遷入)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對在裕安區購置辦公用房,按實際購房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自落戶之日起三年內,每年按實際租賃價格的3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19、人才獎勵。對基金管理規模每年穩定在5億元人民幣(含5億)以上,其主要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事務合伙人,限2人)在裕安區購買住房的,按照實際購房價格的30%給予補助,單個基金管理機構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裕安區鼓勵基金支持創業創新
20、投資獎勵。天使(種子)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我區種子期、初創期項目,投資規模累計達1000萬元且投資期限已滿2年的(管理多支同類基金的可合并計算投資規模,下同),可按其投資規模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我區企業的資金規模達到4000萬元且投資期限已滿3年的,可按其投資規模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21、風險補償。對于投資我區企業的天使(種子)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在投資項目清算后,實際發生虧損的,按其凈虧損額的10%給予基金風險補償,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2、退出獎勵。私募基金到期退出時,按基金管理機構對本區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獎勵。
(四)裕安區支持基金招商引資
23、招商獎勵。對私募基金招引投資標的企業落戶裕安區,視同投資我區企業(經區招商中心認定符合本區“雙招雙引”要求),標的企業在我區注冊滿三年,按其對標的企業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基金管理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落戶標的企業5年內成功上市的,再按其對標的企業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基金管理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落戶標的企業是上市公司且在我區注冊滿五年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
12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臥濤集團: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網站關鍵詞運營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專利商標版權軟著、科技成果評價)
一、裕安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
(一)適用范圍
1、本政策意見適用工商注冊、納稅登記及統計關系均在裕安區且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2、凡已享受本政策意見的區內企業,如發生注冊地遷出我區或因區外企業借殼等情形導致上市公司主要經營地不在我區的,需全額退還獎補資金,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給付利息。符合上市掛牌條件,且書面承諾不得外遷的企業,若主動放棄上市掛牌,需全額退還獎補資金,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給付利息。
3、企業上市募投項目以及上市(“新三板”掛牌)公司再融資項目,應優先在我區立項建設。確因市場、資源要素、收購兼并等因素在區外立項建設的,應履行相關報備手續,按總部經濟模式設置企業組織經營體系,壯大總部經濟實力。否則,我區有權收回企業所享受的本政策意見中的所有獎勵。
(二)裕安區股改政策扶持
4、企業在設立股份公司改制過程中,通過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等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對轉增股本自然人股東,按轉增股本金額的3%,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5、企業因上市改制中內部資產重組增值部分(土地評估增值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全部完成并變更登記后,按其增值部分2%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企業用于技術改造和產品研發。
6、企業引入機構股權投資的,在完成“新三板”掛牌或上市備案后,按到位股權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裕安區上市掛牌政策獎勵
7、首發上市。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首發上市,在省、市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區財政再獎勵1500萬元(按完成股改并簽訂協議、上市報備、上市報審、成功上市四個階段分別兌現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
8、“新三板”掛牌。對首次成功在“新三板”基礎層掛牌的企業,在市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區財政再獎勵150萬元,基礎層晉至創新層的補齊至200萬元。成功在“新三板”公開發行并首次進入創新層的企業,在市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區財政再獎勵 200萬元。
9、借殼上市。區內企業按規定在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境內上市),將注冊地遷至我區并承諾不遷出的;區外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至我區并承諾不遷出的;享受同等上市獎勵政策。
10、區域掛牌。企業在省區域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掛牌的,在市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區財政再獎勵25萬元。企業在省區域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非股改掛牌的,在市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區財政再獎勵5萬元。對在省區域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專精特新板掛牌的企業,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六政〔2018〕66號)執行。
11、轉板上市掛牌。企業從省區域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非股改板塊轉至股改板塊,或從省區域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轉至“新三板”掛牌,或從“新三板”轉至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按轉板后所在板塊政策獎勵標準扣除掛牌已兌現獎勵補齊差額。
12、再融資。對在境內上市和“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獲得股票融資(包括再融資)用于本區項目投資的(房地產項目除外),按用于本區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次獎勵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3、并購重組。上市掛牌企業對區內企業實施兼并重組的,按并購交易實際出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4、分拆上市。對本區符合分拆上市條件的上市公司所屬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并成功上市或在“新三板”公開發行,按照前述相應政策給予獎勵。
15.對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香港聯交所、紐交所、納斯達克)上市或上市后遷至裕安、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工商注冊、納稅登記及統計關系均在裕安區),區級財政根據企業對裕安的經濟貢獻情況,獎勵 400 萬元至 1000 萬元。
二、裕安區鼓勵支持私募基金發展
(一)適用范圍
16、本政策意見所指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需符合以下條件:
(1)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公司制、合伙制等形式設立,以非公開方式募集(域外資金),開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業務。
(2)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手續,且注冊地、統計關系和納稅均在裕安區。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在享受獎補政策前應書面承諾,誠信合法合規經營、七年內注冊地不遷出我區及執行本政策意見規定的條件。違反承諾的,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需全額退還所享受的獎補資金,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給付利息。
(3)按照實際到位貨幣(人民幣)資金計算,天使(種子)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不低于2億元。
(4)在我區新設立(含新遷入)的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享受政策意見中17條至23條獎補政策。注冊地已在我區的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對照政策意見,符合條件可享受19條至23條獎補政策。注冊地不在我區的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招引其投資標的企業落戶我區的,享受第23條獎補政策。
(5)落戶、投資等獎勵的資金規模以實際到賬或投資金額扣除本省、本市、本區政府出資計算,對已獎勵項目及投資不重復計算。
(二)裕安區促進私募基金集聚發展
17、落戶政策。對在我區新設立(含新遷入)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按實際繳納到位的可投資規模,5億元以內(含5億元)的,按0.5%給予落戶獎勵;5-10億元(含 10億元)的,按0.8%給予落戶獎勵;10億元以上的,按1%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0萬元。其可投資資金分年到位的,按到位規模分年計算獎勵金額。
18、辦公用房補貼。對在我區新設立(含新遷入)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對在裕安區購置辦公用房,按實際購房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自落戶之日起三年內,每年按實際租賃價格的3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19、人才獎勵。對基金管理規模每年穩定在5億元人民幣(含5億)以上,其主要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事務合伙人,限2人)在裕安區購買住房的,按照實際購房價格的30%給予補助,單個基金管理機構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裕安區鼓勵基金支持創業創新
20、投資獎勵。天使(種子)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我區種子期、初創期項目,投資規模累計達1000萬元且投資期限已滿2年的(管理多支同類基金的可合并計算投資規模,下同),可按其投資規模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我區企業的資金規模達到4000萬元且投資期限已滿3年的,可按其投資規模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21、風險補償。對于投資我區企業的天使(種子)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在投資項目清算后,實際發生虧損的,按其凈虧損額的10%給予基金風險補償,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2、退出獎勵。私募基金到期退出時,按基金管理機構對本區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獎勵。
(四)裕安區支持基金招商引資
23、招商獎勵。對私募基金招引投資標的企業落戶裕安區,視同投資我區企業(經區招商中心認定符合本區“雙招雙引”要求),標的企業在我區注冊滿三年,按其對標的企業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基金管理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落戶標的企業5年內成功上市的,再按其對標的企業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基金管理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落戶標的企業是上市公司且在我區注冊滿五年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