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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馬鞍山企業獎勵申報!馬鞍山市生產性服務業獎補政策梳理
2024年馬鞍山企業獎勵申報!馬鞍山市生產性服務業獎補政策梳理如下,雨山區、博望區、花山區、當涂縣、含山縣、和縣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申報這些獎勵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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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鞍山市生產性服務業獎補政策
(一)馬鞍山市服務外包業
1.馬鞍山市服務外包執行金額當年超15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獎勵,其中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金額超25萬美元的,再給予15萬元的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2.馬鞍山市對通過軟件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認證的本市國際服務外包企業給予獎勵。其中通過CMMI3級、4級、5級認證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獎勵費用不得高于認證實際發生費用。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給予10萬元差額獎勵。對通過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認證、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認證、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認證等相關國際認證的本市國際服務外包企業,給予認證費50%的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
(二)馬鞍山市外經貿
3.馬鞍山市支持外貿主體培育,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對當年在我市實現進出口額較上年度增加100萬美元以上(經國家海關數據查詢系統確定)且在我市納稅的外貿企業,增量部分按人民幣計價給予千分之三的物流補貼,單個企業當年補貼不超過100萬元。新發生實績企業的實績全部按增量予以核定。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4.馬鞍山市鼓勵企業進口先進設備和資源產品,加快轉型升級。
(1)對進口列入《安徽省重點鼓勵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目錄》內的先進技術、設備及產品,進口額超過100萬美元(經國家海關數據查詢系統確定)的企業,每美元獎勵0.02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2)年進口鐵礦石超過100萬噸的企業,按照馬鞍山海關統計的屬地報關數據,增量部分給予1元/噸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400萬元。對當年新發生實績的企業,實績全部認定為增量。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5.馬鞍山市鼓勵加工貿易和其他外貿發展新模式。
(1)對加工貿易企業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國家、省重點鼓勵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目錄內),支持產品創新、研發設計、品牌培育和標準制定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入給予不超過5%的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20萬元。
(2)在我市注冊,建成運營并經省商務廳認定的跨境電商服務平臺,首次實現進出口突破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對同一平臺進出口規模檔次提升給予一次性差額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3)經省商務廳認定的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對其建設運營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等費用給予5%的一次性補貼,單個產業園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馬鞍山市企業年度完成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對外勞務合作營業額、對外投資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給予20萬元的補貼。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上述3—6條外經貿政策,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省與市各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7.馬鞍山市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降低出口風險。
(1)對企業向出口信用保險承辦機構實際繳納的短期出口信用險保費,在省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20%的保費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20萬元。
(2)對企業當年累計參加境外展會費用(包括展位費、布展費、大型展品海外運雜費、人員往返經濟艙機票費用)、產品國際認證費用、商標國際注冊費用、境外專利申請費用、境外貿易摩擦的應訴費用等合計超過50萬元的,在省補貼的基礎上,再按照上述各項費用合計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辦貿管函〔2018〕101號)等文件要求,由市、縣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項目按規定予以補助支持。
(三)馬鞍山市總部經濟
8.馬鞍山市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企業總部、地區總部貿易公司、銷售中心,由載體單位參照《關于調整完善支持總部經濟發展財政獎勵政策》執行。
(四)馬鞍山市軟件業
9.馬鞍山市鼓勵引進國內外骨干軟件企業。美國《財富》雜志公布的全球500強企業中的軟件類企業、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公布的國內軟件100強企業、國內外上市軟件企業(不含新三板、新四板上市)在我市設立區域運營中心、結算中心、呼叫中心及研發中心的(簽訂合同時在全球軟件500強、國內軟件100強名錄內),每個項目給予100萬元支持,分三年兌現(其中:第一年30萬元,第二年40萬元,第三年30萬元,兌現金額不超過中心建設實際投資)。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10.馬鞍山市對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評估的“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獎勵企業經營管理團隊。對通過安徽省軟件協會評估的省級“軟件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資金專項用于獎勵企業經營管理團隊。
11.馬鞍山市鼓勵花山區馬鞍山軟件園發展。對入駐花山區馬鞍山軟件園的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市級財政實得部分,由市財政局全額劃撥給花山區馬鞍山軟件園?;ㄉ絽^馬鞍山軟件園所屬軟件企業獎勵政策由花山區馬鞍山軟件園自行制定并負責兌現,不再享受市級其他軟件業獎補政策(此政策執行至2022年度,期滿后園內企業享受市級統一獎補政策)。
二、馬鞍山市生活性服務業獎補政策
(一)馬鞍山市商貿服務業
12.馬鞍山市鼓勵和支持服務業企業申報成為規模以上和限額以上商貿服務業企業。經國家統計局認定,對首次達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范圍的企業、首次達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統計范圍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獎勵,資金專項用于獎勵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對新列入省商務廳認定的省級中華老字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獎勵企業經營管理團隊。
13.馬鞍山市鼓勵限額以上電商企業通過阿里、京東、蘇寧等知名電商平臺開展形式多樣的推廣營銷活動,擴大品牌知名度,增加銷售規模。對年線上營銷推廣費用超過100萬元的企業,給予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60萬元。
14.馬鞍山市對年網絡銷售額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電子商務企業,且增幅達到20%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15.馬鞍山市對網銷額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的農村電商經營主體(主營業務為農村產品上行),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三品一標”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開展網絡銷售,網銷額超過100萬元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述一次性獎勵同一經營主體不重復享受。鼓勵馬鞍山市農產品電子商務產業園加快農村電商經營企業引進,形成集聚效應,推動園區企業線下、線上融合發展,對入駐產業園開展網絡銷售的經營主體,再上浮20%給予獎勵。
16.馬鞍山市推進“馬鞍山市農產品電子商務產業園”規范建設,支持產業園建設標準化農產品檢測中心,保障農產品上行質量,對驗收合格的農產品檢測中心給予投資額3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產業園建設電商線下展示大廳、電商精品街及門樓標識,按三項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產業園完成電商經營主體招商數量,網絡銷售規模達到年度發展目標,經考核認定后,當年給予30萬元獎勵資金,考核獎勵暫定3年。
(二)馬鞍山市會展業
17.馬鞍山市在本市舉辦超過200個標準展位或展覽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的全國性、區域性展會,室外按每個標準展位150元給予獎勵,室內按每個標準展位250元給予獎勵。對全年在我市舉辦室內展覽面積累計達到5萬平方米的會展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超過5萬平方米的,每增加1萬平方米,再獎勵1萬元。
18.馬鞍山市馬鞍山市本市企業參加境內國際、全國性專業(專題)展覽會、展銷會活動的,給予每個標準展位2000元補貼,單個企業最多補貼兩個展位。
三、馬鞍山市文旅產業獎補政策
19.馬鞍山市對服務類文旅企業,年主營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3000萬元,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30萬元。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獎補總額不得超過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各項稅費地方所得部分。
20.馬鞍山市鼓勵文化產業集聚發展(投資運營主體為企業的)。被宣傳部門、文化和旅游部門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被宣傳部門或文化和旅游部門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在本市建設的各類文化產業孵化器、公共服務創新平臺等被中宣部或文化和旅游部認定為國家級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在本市建設的文化產業重點實驗室、研究中心等被中宣部或文化和旅游部認定為國家級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1.馬鞍山市獲得國際重要文化旅游產業獎項(具體由市文產辦評審認定)及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委設立的全國性文化旅游方面榮譽稱號或參加深圳文博會、長三角文博會并獲得相應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頒發獎項的我市文化旅游企業,經審核后參照獎項、榮譽等級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就高不重復計算獎勵。對入選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委員廳評定的全省民營文化旅游企業100強、入選省“四個一”項目、“五個一”工程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2.馬鞍山市經市宣傳文旅部門備案的原創精品舞臺演出劇進行國內商業演出,每臺首次年演出場次超過40場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進行境外商業演出的,按5萬元/場的標準給予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獎補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3.馬鞍山市支持在我市登記注冊的影視制作企業發展,具體為: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資格在中宣部或安徽省委宣傳部申報立項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電影(含動漫影片)在院線公開放映的或在中央電視臺黃金時段(20:00—22:00)播出的,每部一次性獎勵50萬元;電視劇、紀錄片、微電影在中央電視臺(不限時段)、省級衛視黃金時段播出(不含數字收費頻道),每集一次性獎勵3萬元,單部電視劇、紀錄片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廣播劇在國家級、省級電臺播出的,分別按每集0.2萬元、0.1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上述影視劇作品獲得宣傳部門或文化和旅游部門頒發的國家級和省級專業獎項的,給予制作企業獎勵:電影和電視劇獲宣傳部門或文化和旅游部門頒發的國家級、省級獎項,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紀錄片和微電影獲宣傳部門或文化和旅游部門頒發的國家級、省級獎項,一次性獎勵8萬元、5萬元。同一產品在多個電臺、電視臺播出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補助。獎勵資金由市與縣(區)、開發園區按1:1分擔。
24.馬鞍山市網游研發企業自主研發的原創網絡游戲(不含單機版),通過國家版權局著作權登記、文化部國產網絡游戲備案后正式上線運營,且該款游戲營業收入不低于200萬元的給予每款產品5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如申報的多家企業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則視為同一企業。
25.馬鞍山市對當年國家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新評為國家AAAAA級旅游景區、安徽省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新評為國家AAAA級旅游景區,一次性獎勵200萬元、50萬元。
26.馬鞍山市對當年度接待境內外游客來馬旅游超過3000人天(過夜)的本地旅行社,給予5元/人天獎勵。對組織來馬“旅游大巴直通車(過夜)”的外地旅行社,當年接待100臺次以上(30座以上),每臺次獎勵200元。
27.馬鞍山市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項目。鼓勵利用老廠房、老建筑、舊民居等資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與內涵的休閑街區(園區)、特色村鎮、旅游度假區,投資3000萬元以上、規劃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資助30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與縣(區)、開發園區按1:1分擔。
四、馬鞍山市港口和口岸及物流發展獎補政策
(一)馬鞍山市開辟內外貿航線
28.馬鞍山市到馬鞍山港集裝箱碼頭中轉、年航班次數達到50次以上(含50次)的內支線駁船公司,對其中裝載重箱數量不低于15個標箱的航次,給予每航次2萬元的補貼。
29.馬鞍山市對新開辟或已開辟運行滿1年且每周航班量在1班以上(含1班)的外貿內支線,一次性獎勵每周班航線10 萬元。
(二)馬鞍山市集裝箱
30.從馬鞍山港出口重箱,對生產和貿易企業,獎勵300元/標箱;對貨代企業,代理本市重箱獎勵150元/標箱,外地重箱獎勵200元/標箱,單個企業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從馬鞍山港進口重箱,對進口肉類指定口岸運營企業,給予1000元/標箱補貼。獎補總額不得超過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各項稅費地方所得部分。
31.馬鞍山市對本市代理報關企業,辦理進出口報關業務每票(經馬鞍山海關核定)獎勵50元。單個企業年獎勵不超過20萬元。
(三)馬鞍山市吞吐量
32.馬鞍山市對在馬鞍山市經營的涉外碼頭企業,集裝箱、件雜貨、散貨吞吐量年增幅達到10%,各獎勵20萬元;理貨企業理箱量較上年增長達到10%,且外貿總箱量不低于10萬標箱,其中出口集裝箱不低于1000標箱,獎勵20萬元。
上述開辟內外貿航線、集裝箱、吞吐量三項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和企業所在縣(區)、開發園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
(四)馬鞍山市物流快遞企業
33.經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認定,新晉升為國家3A、4A、5A級物流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34.馬鞍山市鼓勵規模以上物流企業運用新技術,加快企業信息化建設。對企業當年用于物流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的設備投資,給予10%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5.馬鞍山市發展電商物流,對新建或改建1萬平方米以上且為3家以上(含)我市電子商務企業進行電子商務配送的標準化倉儲設施、快件分撥中心,按項目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獎補總額不得超過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各項稅費地方所得部分。
36.馬鞍山市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以上的重點第三方物流項目,市財政分年度按照投資總額的1%給予獎勵,項目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滿足物流快遞企業政策第35條、第36條條件的物流快遞企業只能選擇其中1條,不重復享受。
五、馬鞍山市其他扶持政策
37.馬鞍山市對被省發展改革委新認定為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的(投資運營主體為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
38.馬鞍山市推動制造業主輔分離。大力發展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鼓勵大中型制造業企業分離生產流程中的研究開發、工業設計、檢驗檢測認證、第三方物流等服務功能,設立獨立法人企業,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專業化發展。對制造業企業分離后新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服務5家以上制造業企業的,給予原制造業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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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鞍山市生產性服務業獎補政策
(一)馬鞍山市服務外包業
1.馬鞍山市服務外包執行金額當年超15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獎勵,其中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金額超25萬美元的,再給予15萬元的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2.馬鞍山市對通過軟件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認證的本市國際服務外包企業給予獎勵。其中通過CMMI3級、4級、5級認證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獎勵費用不得高于認證實際發生費用。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給予10萬元差額獎勵。對通過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認證、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認證、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認證等相關國際認證的本市國際服務外包企業,給予認證費50%的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
(二)馬鞍山市外經貿
3.馬鞍山市支持外貿主體培育,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對當年在我市實現進出口額較上年度增加100萬美元以上(經國家海關數據查詢系統確定)且在我市納稅的外貿企業,增量部分按人民幣計價給予千分之三的物流補貼,單個企業當年補貼不超過100萬元。新發生實績企業的實績全部按增量予以核定。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4.馬鞍山市鼓勵企業進口先進設備和資源產品,加快轉型升級。
(1)對進口列入《安徽省重點鼓勵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目錄》內的先進技術、設備及產品,進口額超過100萬美元(經國家海關數據查詢系統確定)的企業,每美元獎勵0.02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2)年進口鐵礦石超過100萬噸的企業,按照馬鞍山海關統計的屬地報關數據,增量部分給予1元/噸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400萬元。對當年新發生實績的企業,實績全部認定為增量。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5.馬鞍山市鼓勵加工貿易和其他外貿發展新模式。
(1)對加工貿易企業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國家、省重點鼓勵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目錄內),支持產品創新、研發設計、品牌培育和標準制定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入給予不超過5%的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20萬元。
(2)在我市注冊,建成運營并經省商務廳認定的跨境電商服務平臺,首次實現進出口突破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對同一平臺進出口規模檔次提升給予一次性差額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3)經省商務廳認定的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對其建設運營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等費用給予5%的一次性補貼,單個產業園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馬鞍山市企業年度完成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對外勞務合作營業額、對外投資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給予20萬元的補貼。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上述3—6條外經貿政策,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省與市各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7.馬鞍山市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降低出口風險。
(1)對企業向出口信用保險承辦機構實際繳納的短期出口信用險保費,在省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20%的保費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20萬元。
(2)對企業當年累計參加境外展會費用(包括展位費、布展費、大型展品海外運雜費、人員往返經濟艙機票費用)、產品國際認證費用、商標國際注冊費用、境外專利申請費用、境外貿易摩擦的應訴費用等合計超過50萬元的,在省補貼的基礎上,再按照上述各項費用合計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辦貿管函〔2018〕101號)等文件要求,由市、縣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項目按規定予以補助支持。
(三)馬鞍山市總部經濟
8.馬鞍山市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企業總部、地區總部貿易公司、銷售中心,由載體單位參照《關于調整完善支持總部經濟發展財政獎勵政策》執行。
(四)馬鞍山市軟件業
9.馬鞍山市鼓勵引進國內外骨干軟件企業。美國《財富》雜志公布的全球500強企業中的軟件類企業、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公布的國內軟件100強企業、國內外上市軟件企業(不含新三板、新四板上市)在我市設立區域運營中心、結算中心、呼叫中心及研發中心的(簽訂合同時在全球軟件500強、國內軟件100強名錄內),每個項目給予100萬元支持,分三年兌現(其中:第一年30萬元,第二年40萬元,第三年30萬元,兌現金額不超過中心建設實際投資)。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10.馬鞍山市對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評估的“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獎勵企業經營管理團隊。對通過安徽省軟件協會評估的省級“軟件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資金專項用于獎勵企業經營管理團隊。
11.馬鞍山市鼓勵花山區馬鞍山軟件園發展。對入駐花山區馬鞍山軟件園的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市級財政實得部分,由市財政局全額劃撥給花山區馬鞍山軟件園?;ㄉ絽^馬鞍山軟件園所屬軟件企業獎勵政策由花山區馬鞍山軟件園自行制定并負責兌現,不再享受市級其他軟件業獎補政策(此政策執行至2022年度,期滿后園內企業享受市級統一獎補政策)。
二、馬鞍山市生活性服務業獎補政策
(一)馬鞍山市商貿服務業
12.馬鞍山市鼓勵和支持服務業企業申報成為規模以上和限額以上商貿服務業企業。經國家統計局認定,對首次達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范圍的企業、首次達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統計范圍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獎勵,資金專項用于獎勵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對新列入省商務廳認定的省級中華老字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獎勵企業經營管理團隊。
13.馬鞍山市鼓勵限額以上電商企業通過阿里、京東、蘇寧等知名電商平臺開展形式多樣的推廣營銷活動,擴大品牌知名度,增加銷售規模。對年線上營銷推廣費用超過100萬元的企業,給予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60萬元。
14.馬鞍山市對年網絡銷售額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電子商務企業,且增幅達到20%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15.馬鞍山市對網銷額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的農村電商經營主體(主營業務為農村產品上行),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三品一標”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開展網絡銷售,網銷額超過100萬元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述一次性獎勵同一經營主體不重復享受。鼓勵馬鞍山市農產品電子商務產業園加快農村電商經營企業引進,形成集聚效應,推動園區企業線下、線上融合發展,對入駐產業園開展網絡銷售的經營主體,再上浮20%給予獎勵。
16.馬鞍山市推進“馬鞍山市農產品電子商務產業園”規范建設,支持產業園建設標準化農產品檢測中心,保障農產品上行質量,對驗收合格的農產品檢測中心給予投資額3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產業園建設電商線下展示大廳、電商精品街及門樓標識,按三項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產業園完成電商經營主體招商數量,網絡銷售規模達到年度發展目標,經考核認定后,當年給予30萬元獎勵資金,考核獎勵暫定3年。
(二)馬鞍山市會展業
17.馬鞍山市在本市舉辦超過200個標準展位或展覽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的全國性、區域性展會,室外按每個標準展位150元給予獎勵,室內按每個標準展位250元給予獎勵。對全年在我市舉辦室內展覽面積累計達到5萬平方米的會展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超過5萬平方米的,每增加1萬平方米,再獎勵1萬元。
18.馬鞍山市馬鞍山市本市企業參加境內國際、全國性專業(專題)展覽會、展銷會活動的,給予每個標準展位2000元補貼,單個企業最多補貼兩個展位。
三、馬鞍山市文旅產業獎補政策
19.馬鞍山市對服務類文旅企業,年主營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3000萬元,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30萬元。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獎補總額不得超過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各項稅費地方所得部分。
20.馬鞍山市鼓勵文化產業集聚發展(投資運營主體為企業的)。被宣傳部門、文化和旅游部門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被宣傳部門或文化和旅游部門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在本市建設的各類文化產業孵化器、公共服務創新平臺等被中宣部或文化和旅游部認定為國家級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在本市建設的文化產業重點實驗室、研究中心等被中宣部或文化和旅游部認定為國家級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1.馬鞍山市獲得國際重要文化旅游產業獎項(具體由市文產辦評審認定)及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委設立的全國性文化旅游方面榮譽稱號或參加深圳文博會、長三角文博會并獲得相應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頒發獎項的我市文化旅游企業,經審核后參照獎項、榮譽等級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就高不重復計算獎勵。對入選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委員廳評定的全省民營文化旅游企業100強、入選省“四個一”項目、“五個一”工程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2.馬鞍山市經市宣傳文旅部門備案的原創精品舞臺演出劇進行國內商業演出,每臺首次年演出場次超過40場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進行境外商業演出的,按5萬元/場的標準給予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獎補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3.馬鞍山市支持在我市登記注冊的影視制作企業發展,具體為: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資格在中宣部或安徽省委宣傳部申報立項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電影(含動漫影片)在院線公開放映的或在中央電視臺黃金時段(20:00—22:00)播出的,每部一次性獎勵50萬元;電視劇、紀錄片、微電影在中央電視臺(不限時段)、省級衛視黃金時段播出(不含數字收費頻道),每集一次性獎勵3萬元,單部電視劇、紀錄片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廣播劇在國家級、省級電臺播出的,分別按每集0.2萬元、0.1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上述影視劇作品獲得宣傳部門或文化和旅游部門頒發的國家級和省級專業獎項的,給予制作企業獎勵:電影和電視劇獲宣傳部門或文化和旅游部門頒發的國家級、省級獎項,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紀錄片和微電影獲宣傳部門或文化和旅游部門頒發的國家級、省級獎項,一次性獎勵8萬元、5萬元。同一產品在多個電臺、電視臺播出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補助。獎勵資金由市與縣(區)、開發園區按1:1分擔。
24.馬鞍山市網游研發企業自主研發的原創網絡游戲(不含單機版),通過國家版權局著作權登記、文化部國產網絡游戲備案后正式上線運營,且該款游戲營業收入不低于200萬元的給予每款產品5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如申報的多家企業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則視為同一企業。
25.馬鞍山市對當年國家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新評為國家AAAAA級旅游景區、安徽省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新評為國家AAAA級旅游景區,一次性獎勵200萬元、50萬元。
26.馬鞍山市對當年度接待境內外游客來馬旅游超過3000人天(過夜)的本地旅行社,給予5元/人天獎勵。對組織來馬“旅游大巴直通車(過夜)”的外地旅行社,當年接待100臺次以上(30座以上),每臺次獎勵200元。
27.馬鞍山市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項目。鼓勵利用老廠房、老建筑、舊民居等資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與內涵的休閑街區(園區)、特色村鎮、旅游度假區,投資3000萬元以上、規劃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資助30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與縣(區)、開發園區按1:1分擔。
四、馬鞍山市港口和口岸及物流發展獎補政策
(一)馬鞍山市開辟內外貿航線
28.馬鞍山市到馬鞍山港集裝箱碼頭中轉、年航班次數達到50次以上(含50次)的內支線駁船公司,對其中裝載重箱數量不低于15個標箱的航次,給予每航次2萬元的補貼。
29.馬鞍山市對新開辟或已開辟運行滿1年且每周航班量在1班以上(含1班)的外貿內支線,一次性獎勵每周班航線10 萬元。
(二)馬鞍山市集裝箱
30.從馬鞍山港出口重箱,對生產和貿易企業,獎勵300元/標箱;對貨代企業,代理本市重箱獎勵150元/標箱,外地重箱獎勵200元/標箱,單個企業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從馬鞍山港進口重箱,對進口肉類指定口岸運營企業,給予1000元/標箱補貼。獎補總額不得超過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各項稅費地方所得部分。
31.馬鞍山市對本市代理報關企業,辦理進出口報關業務每票(經馬鞍山海關核定)獎勵50元。單個企業年獎勵不超過20萬元。
(三)馬鞍山市吞吐量
32.馬鞍山市對在馬鞍山市經營的涉外碼頭企業,集裝箱、件雜貨、散貨吞吐量年增幅達到10%,各獎勵20萬元;理貨企業理箱量較上年增長達到10%,且外貿總箱量不低于10萬標箱,其中出口集裝箱不低于1000標箱,獎勵20萬元。
上述開辟內外貿航線、集裝箱、吞吐量三項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和企業所在縣(區)、開發園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
(四)馬鞍山市物流快遞企業
33.經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認定,新晉升為國家3A、4A、5A級物流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34.馬鞍山市鼓勵規模以上物流企業運用新技術,加快企業信息化建設。對企業當年用于物流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的設備投資,給予10%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5.馬鞍山市發展電商物流,對新建或改建1萬平方米以上且為3家以上(含)我市電子商務企業進行電子商務配送的標準化倉儲設施、快件分撥中心,按項目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獎補總額不得超過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各項稅費地方所得部分。
36.馬鞍山市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以上的重點第三方物流項目,市財政分年度按照投資總額的1%給予獎勵,項目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滿足物流快遞企業政策第35條、第36條條件的物流快遞企業只能選擇其中1條,不重復享受。
五、馬鞍山市其他扶持政策
37.馬鞍山市對被省發展改革委新認定為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的(投資運營主體為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
38.馬鞍山市推動制造業主輔分離。大力發展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鼓勵大中型制造業企業分離生產流程中的研究開發、工業設計、檢驗檢測認證、第三方物流等服務功能,設立獨立法人企業,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專業化發展。對制造業企業分離后新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服務5家以上制造業企業的,給予原制造業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