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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夏區光谷南大健康產業園獎勵政策梳理!
2024年江夏區光谷南大健康產業園獎勵政策梳理如下,需要申報的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生物農業、醫藥流通、健康服務企業可隨時咨詢小編:
2024年江夏區光谷南大健康產業園獎勵政策梳理如下,需要申報的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生物農業、醫藥流通、健康服務企業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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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區光谷南大健康產業園獎勵政策申報范圍:
在江夏區完成工商注冊、稅務登記信息確認,依法納入屬地統計管理,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生物農業、醫藥流通、健康服務等大健康產業領域研發、生產、流通和服務的企業和機構。
二、落實資金保障
(一)江夏區政府整合各類產業、科技資源,安排8億元大健康產業發展資金,用于獎勵大健康產業重點領域創新、投資、轉化、人才引進培育等工作。(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商務局、區企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二)設立江夏大健康產業專項投資基金,由區科投集團牽頭出資,再按照一定比例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組建200億元產業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扶持優質大健康產業項目。(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有資產監管局、區金融辦、區科投集團)
三、鼓勵企業落戶
(一)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國際國內行業100強企業、境外上市公司、國內主板上市公司在江夏區新設立的企業總部、研發中心、生產基地、營銷總部等獨立法人機構,3年內,在固定資產投資、房屋裝修、貸款貼息、房租補貼等方面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額10%的綜合配套補貼。(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商務局)
(二)對在江夏區內新設或新遷入服務大健康產業的各類金融機構總部,按照實繳資本的1%給予落戶獎勵,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億元。對在大健康產業園內新設或新遷入的直接隸屬于金融機構總部單獨設立的業務總部、營運總部、資金中心、研發中心、金融創新實驗室等服務機構,按照實繳資本0.5%給予落戶獎勵,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區國有資產監管局、區金融辦、區科投集團)
(三)經認定入駐孵化器、加速器的創新型、引領型大健康企業或機構,對其租用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按25元/月/平方米的標準,在2000平方米內據實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被認定為市級重大項目的,補貼時限為5年。(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四)對新引進投資項目及增資擴產的技術改造項目,在上級各類補貼基礎上,按照設備實際投入資金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投入200-500萬元的補貼6%,500萬元及以上的補貼8%,單個項目每年最高3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四、助力企業發展
(一)對年銷售額首次突破2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大健康制造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銷售額在10億元以上的按年度區級貢獻的30%予以獎勵,不重復累計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
(二)對通過了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給予單個品種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
(三)對在江夏區按照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承擔生產的企業,按當年實際投入費用的10%給予補貼,單個品種最高2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
(四)對首次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WHO(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權威機構認證的大健康創新技術和產品,給予單個項目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
五、支持研發創新
(一)對開展臨床試驗并在江夏區轉化的創新技術和產品,按照研發不同階段分別給予補貼。
1.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物制品、化學藥、中藥創新藥,完成III期臨床試驗并取得注冊批件,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局)
2.生物制品、化學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和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完成III期臨床試驗并取得注冊批件,給予800萬元一次性補貼。創新型獸用生物制品完成臨床試驗并取得注冊批件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局)
3.對3類、4類、5類化學藥、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類似藥)、同名同方中藥,獲得注冊批件的,給予單個產品最高200萬元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計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局)
4.對獲得二、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及設備零部件),按照前階段研發費用的20%給予補貼,單個產品分別最高200萬元、50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局)
(二)對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企業轉移轉化,并在江夏區實現產業化落地,按實際成交額給予14%獎勵,其中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4%,高校院所對成果轉化貢獻人2%,承接企業8%;每年單個項目,個人獎勵最高100萬元,企業獎勵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三)對獲批國家重大或重點科技項目、省級科技重大專項成果,在江夏區進行成果轉化的,按照項目專項經費的2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2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
六、完善平臺建設
(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聯合行業龍頭企業、投資機構等共同創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工研院,獲得市級及以上審核認定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建設支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二)鼓勵企業建立公共服務平臺,經市級認定后,按平臺建設資金的20%給予補貼,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三)鼓勵企業建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平臺,在市級補貼的基礎上按照1∶1比例給予配套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孵化器,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七、吸引人才聚集
(一)對引進的產業領軍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在江夏區實施成果轉化或者產業化的,經認定,單個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創業支持。(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和經信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企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二)對畢業5年內、在江夏從事大健康產業有關工作且無自有住房的博士畢業生、碩士畢業生,可分別申請一次性租房補貼6000元、4000元。對企業引進的大健康產業承擔科研項目的博士研究生,提供為期3年每月最高2000元的政府補貼。(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企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三)已落戶的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國際國內行業100強企業、境外上市公司、國內主板上市公司或對區級貢獻在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其新引進的高端人才在江夏區購買首套住房可享受10%的補貼,最高30萬元,單個企業最多2人。(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區企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四)已落戶企業對區級貢獻在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連續3年按其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區級留存部分的10%予以獎勵,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單個企業最多5人。(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稅務局)
八、拓寬融資渠道
(一)在江夏區新落戶的股權投資機構或基金,按年度區級貢獻的20%比例給予投資獎勵。上述股權投資機構或基金對大健康產業園入駐企業投資并實際到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區級貢獻的30%給予投資獎勵。(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科投集團)
(二)鼓勵大健康產業園入駐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及其他新型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對于成功發行的入駐企業,根據企業直接債務融資募集資金的規模,按照不超過募集資金入賬日的貸款基礎利率LPR(票面利率低于入賬日LPR的,按實際票面利率)計算首年利息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戶最高可達100萬。(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科投集團)
(三)支持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在執行區內企業上市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大健康產業園入駐企業按規定采取吸收合并等方式在主板(含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異地上市后,將注冊納稅地遷回江夏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科投集團)
九、提升服務配套
(一)對在江夏區開展知識產權活動的大健康企業,按照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與保護價值鏈分別給予補貼。
1.對上年企業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每件補貼2000元,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補貼500元;對上年企業獲得北美、歐盟發達國家和日本發明專利每件補貼3萬元,上述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每件補貼1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2.對上年新獲批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試點)企業、貫標達標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3.對上年企業海外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維權勝訴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上年企業入選湖北省知識產權海外護航工程的,按照70%給予配套,最高可達4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二)對在江夏區設立的大健康領域產業行業組織(行業協會、聯盟等),配合江夏區開展招商活動且促成相關項目落戶光谷南大健康產業園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50萬、25萬、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工商聯)
(三)對企業、行業組織在江夏區主辦、承辦大健康行業展會展覽、高端論壇、培訓講座等活動,經備案并審核通過后,按照實際投入的50%給予補助;對于行業組織牽頭建設的展示中心和體驗中心,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參展單位數量不少于15家,按照建設費用2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每年補助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工商聯)
對投資總額30億元以上或對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帶動效應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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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區光谷南大健康產業園獎勵政策申報范圍:
在江夏區完成工商注冊、稅務登記信息確認,依法納入屬地統計管理,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生物農業、醫藥流通、健康服務等大健康產業領域研發、生產、流通和服務的企業和機構。
二、落實資金保障
(一)江夏區政府整合各類產業、科技資源,安排8億元大健康產業發展資金,用于獎勵大健康產業重點領域創新、投資、轉化、人才引進培育等工作。(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商務局、區企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二)設立江夏大健康產業專項投資基金,由區科投集團牽頭出資,再按照一定比例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組建200億元產業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扶持優質大健康產業項目。(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有資產監管局、區金融辦、區科投集團)
三、鼓勵企業落戶
(一)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國際國內行業100強企業、境外上市公司、國內主板上市公司在江夏區新設立的企業總部、研發中心、生產基地、營銷總部等獨立法人機構,3年內,在固定資產投資、房屋裝修、貸款貼息、房租補貼等方面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額10%的綜合配套補貼。(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商務局)
(二)對在江夏區內新設或新遷入服務大健康產業的各類金融機構總部,按照實繳資本的1%給予落戶獎勵,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億元。對在大健康產業園內新設或新遷入的直接隸屬于金融機構總部單獨設立的業務總部、營運總部、資金中心、研發中心、金融創新實驗室等服務機構,按照實繳資本0.5%給予落戶獎勵,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區國有資產監管局、區金融辦、區科投集團)
(三)經認定入駐孵化器、加速器的創新型、引領型大健康企業或機構,對其租用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按25元/月/平方米的標準,在2000平方米內據實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被認定為市級重大項目的,補貼時限為5年。(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四)對新引進投資項目及增資擴產的技術改造項目,在上級各類補貼基礎上,按照設備實際投入資金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投入200-500萬元的補貼6%,500萬元及以上的補貼8%,單個項目每年最高3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四、助力企業發展
(一)對年銷售額首次突破2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大健康制造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銷售額在10億元以上的按年度區級貢獻的30%予以獎勵,不重復累計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
(二)對通過了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給予單個品種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
(三)對在江夏區按照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承擔生產的企業,按當年實際投入費用的10%給予補貼,單個品種最高2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
(四)對首次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WHO(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權威機構認證的大健康創新技術和產品,給予單個項目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
五、支持研發創新
(一)對開展臨床試驗并在江夏區轉化的創新技術和產品,按照研發不同階段分別給予補貼。
1.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物制品、化學藥、中藥創新藥,完成III期臨床試驗并取得注冊批件,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局)
2.生物制品、化學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和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完成III期臨床試驗并取得注冊批件,給予800萬元一次性補貼。創新型獸用生物制品完成臨床試驗并取得注冊批件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局)
3.對3類、4類、5類化學藥、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類似藥)、同名同方中藥,獲得注冊批件的,給予單個產品最高200萬元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計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局)
4.對獲得二、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及設備零部件),按照前階段研發費用的20%給予補貼,單個產品分別最高200萬元、50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局)
(二)對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企業轉移轉化,并在江夏區實現產業化落地,按實際成交額給予14%獎勵,其中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4%,高校院所對成果轉化貢獻人2%,承接企業8%;每年單個項目,個人獎勵最高100萬元,企業獎勵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三)對獲批國家重大或重點科技項目、省級科技重大專項成果,在江夏區進行成果轉化的,按照項目專項經費的2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2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
六、完善平臺建設
(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聯合行業龍頭企業、投資機構等共同創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工研院,獲得市級及以上審核認定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建設支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二)鼓勵企業建立公共服務平臺,經市級認定后,按平臺建設資金的20%給予補貼,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三)鼓勵企業建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平臺,在市級補貼的基礎上按照1∶1比例給予配套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孵化器,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信局)
七、吸引人才聚集
(一)對引進的產業領軍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在江夏區實施成果轉化或者產業化的,經認定,單個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創業支持。(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和經信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企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二)對畢業5年內、在江夏從事大健康產業有關工作且無自有住房的博士畢業生、碩士畢業生,可分別申請一次性租房補貼6000元、4000元。對企業引進的大健康產業承擔科研項目的博士研究生,提供為期3年每月最高2000元的政府補貼。(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企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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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拓寬融資渠道
(一)在江夏區新落戶的股權投資機構或基金,按年度區級貢獻的20%比例給予投資獎勵。上述股權投資機構或基金對大健康產業園入駐企業投資并實際到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區級貢獻的30%給予投資獎勵。(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科投集團)
(二)鼓勵大健康產業園入駐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及其他新型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對于成功發行的入駐企業,根據企業直接債務融資募集資金的規模,按照不超過募集資金入賬日的貸款基礎利率LPR(票面利率低于入賬日LPR的,按實際票面利率)計算首年利息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戶最高可達100萬。(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科投集團)
(三)支持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在執行區內企業上市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大健康產業園入駐企業按規定采取吸收合并等方式在主板(含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異地上市后,將注冊納稅地遷回江夏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科投集團)
九、提升服務配套
(一)對在江夏區開展知識產權活動的大健康企業,按照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與保護價值鏈分別給予補貼。
1.對上年企業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每件補貼2000元,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補貼500元;對上年企業獲得北美、歐盟發達國家和日本發明專利每件補貼3萬元,上述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每件補貼1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2.對上年新獲批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試點)企業、貫標達標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3.對上年企業海外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維權勝訴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上年企業入選湖北省知識產權海外護航工程的,按照70%給予配套,最高可達4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二)對在江夏區設立的大健康領域產業行業組織(行業協會、聯盟等),配合江夏區開展招商活動且促成相關項目落戶光谷南大健康產業園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50萬、25萬、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工商聯)
(三)對企業、行業組織在江夏區主辦、承辦大健康行業展會展覽、高端論壇、培訓講座等活動,經備案并審核通過后,按照實際投入的50%給予補助;對于行業組織牽頭建設的展示中心和體驗中心,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參展單位數量不少于15家,按照建設費用2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每年補助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工商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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