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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夏區招商引資政策!落戶、固定資產投資、用房、飛地研發、外商投資產業基金扶持獎勵!
2024年江夏區招商引資政策!落戶、固定資產投資、用房、飛地研發、外商投資產業基金扶持獎勵的詳細內容,小編已經整理如下,需要申報的企業可隨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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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夏區落戶獎勵
(一)總部企業:經認定新引進的總部企業(須符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認定條件),按其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二)龍頭企業:對于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央大型企業、 主板上市企業、科創板上市企業以及行業頭部企業在我區投資興業,且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按其項目公司實繳 注冊資本的1.5%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三)創新型企業:對于獨角獸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國 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隱形冠軍企業等科技型企業,按其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對于實繳注冊資本在10億元以上的重大戰略性新興 產業項目,以及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落戶,可實行“一事一議”。
以上落戶企業的實繳注冊資本必須在我區形成實際投資 三、用地支持 對列入省、市優先發展及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工業制造項目給予用地支持。
(一)對于投資協議約定的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產出(產值)強度、畝均稅收強度等投資指標不低于我區準入標準2倍的工業制造項目,區人民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對項目用地的 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基準地價的70%確定,并由區土地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
(二)鼓勵新引進企業集約用地,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 租讓結合、縮短出讓年限等彈性方式供應土地。對符合國家用地標準建設多層廠房的工業制造項目,容積率達2.0以上,全自持 自用,且滿足投資協議約定的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產出(產值) 強度、畝均稅收強度等投資指標的,從二層起對用于生產的工業廠房按面積給予100元/平方米補貼,單個企業的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江夏區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一)對企業取得項目用地之日起2年內建成投產,年主營 業務收入達5億元以上的(以當年稅務機關認定的主營業務收入 為準),且生產性設備購置、改造投資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占比不超過該有效總投資20%)在2500萬元以上的,按照項目實際完成生產性設備購置、改造和研發投資額的8%的比例予以補助,其中,項目申報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10億元的,補 助總額不超過800萬元;年主營業務收入在10-20億元的,補助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30億元的,補助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年主營業務收入在30億元以上的,補助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對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在10億元人民 幣(含本數)以上的,可實行“一事一議”。
五、江夏區用房補貼
符合我區產業主導方向,無自有辦公用房或廠房的企業,給 予用房補貼,享受補貼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改變用途
(一)總部企業: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或租房補貼 實行“一事一議”。
(二)工業企業:租賃工業廠房進行生產制造的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本數),且單位面積年稅收強度達到600元/平方米(含本數)以上的,依據企業區級經濟貢獻 給予分檔租金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對于創新型企業、研發服務型企業、成果轉化型企業,以及其他年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生 產性服務業,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依據企業經濟貢獻給予分檔租金補貼,單個企業享受補貼的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 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四)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對于在我區創新創業的行業高層次人才團隊,提供不超過500平方米(含本數)的辦公和研發場地免租支持,超過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及其他稅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享受補貼的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
六、江夏區經營貢獻獎勵
對新引進的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自投產之日起第二個年度,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到200萬元以上(含本數)、500萬元以下的,按照企業當年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20%給予獎勵;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到500萬元以上(含本數)、1000萬元以下的,按照企業當年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30%給予獎勵;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到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5000萬元以下的,按照企業當年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35%給予獎勵;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本數) 1億元以下的,按照企業當年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40%給 予獎勵;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1億元以上(含本數)實行“一事一議”。單個企業累計獎勵年限不超過5年。
七、江夏區科技創新獎勵
(一)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和引進。對新批準組建或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區級一次性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引進的新型研發機構實行“一事一 議”。
(二)鼓勵企業承擔重大科研項目。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
國家、省、市資助的各類科研項目,給予單個企業不超過300萬 元的一次性獎勵(國家、省、市、區獎補總額不超過投資總額的80%)。
(三)支持科技成果在區內轉化。對于在我區實現成果轉化的,按技術合同成交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飛地研發。對于新引進項目設立的與項目發展關聯的“飛地研發機構”、離岸科技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最高100萬 元和500萬元的建設運營經費支持,獎勵不超過3年。
八、江夏區人才獎勵
對于符合本措施第一條認定的企業,其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兩類人員合計不超過15名,且不超過公司員工總人數的10%),每年按照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50%給予獎勵,每人每年不超過100萬,累計不超過5年;對于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 技術人員在落戶、就醫、購房等方面給予支持。
九、江夏區外商投資獎勵
(一)外商投資落戶獎勵。對于新引進的境外直接投資企業, 年度累計新增外資到賬(FDI)達到300萬美元以上(含本數)、8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外資部分的3%給予獎勵;800萬美元以上(含本數)15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外資部分的4%給予獎勵1500萬美元以上(含本數)25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外資部分的6%給予獎勵;2500萬美元以上(含本數)的,實行“一 事一議”。
(二)外商投資研發獎勵。對外企在區內設立的研發機構,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后,按照實際研發費用的10%,每年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支持期限不超過3年。
(三)鼓勵外資并購重組。對通過合資合作、并購重組等方 式投資區內民營高科技企業和具有一定增長潛力中小企業,按企業規模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十、江夏區產業基金扶持
(一)充分發揮區“1+5”政府投資基金在創新創業領域 產業領域、城市更新和基礎設施領域、鄉村振興和發展領域對項 目引進和落地發展的作用,設立專項產業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 本共同組建千億級的產業基金,扶持區內優質產業項目。
(二)對于在我區創新創業的行業高層次人才團隊,連續5年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創業投資支持十一、招商激勵獎勵 對經我區認定的投資咨詢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異地商協會、招商大使等,促成引進國內外項目在我區落戶的,按以下標準對 相關機構、個人給予激勵獎勵。
(一)資本招商獎勵。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江夏區內重點產業發展方向非上市企業的產業基金機構,按照投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投資項目獎勵最高100萬元,單家機構每年本項 獎勵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二)外資項目引進獎勵。對成功引進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項目公司工商設立之日起12個月內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 外資部分(FDI)的,根據項目投資進度,按照到賬外資等值人民幣金額的3‰給予分階段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人民幣。對于到賬外資(FDI)5000萬美元以上的,實行“一事 一議”。
(三)境內項目引進獎勵。引進具有重大影響力的項目,且 實際到位資金在5億元以上(含本數)、10億元以上(含本數) 并已形成實收資本或固定資產,根據項目投資進度,分別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0.4‰、0.5‰給予分階段獎勵。符合上述條件且成功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央大 型企業三級子公司及以上,并在江夏區形成實際投資的,再追加 獎勵100萬元。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于實際到位資金20億元(含本數)以上的,實行“一事 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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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夏區落戶獎勵
(一)總部企業:經認定新引進的總部企業(須符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認定條件),按其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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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新型企業:對于獨角獸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國 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隱形冠軍企業等科技型企業,按其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對于實繳注冊資本在10億元以上的重大戰略性新興 產業項目,以及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落戶,可實行“一事一議”。
以上落戶企業的實繳注冊資本必須在我區形成實際投資 三、用地支持 對列入省、市優先發展及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工業制造項目給予用地支持。
(一)對于投資協議約定的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產出(產值)強度、畝均稅收強度等投資指標不低于我區準入標準2倍的工業制造項目,區人民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對項目用地的 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基準地價的70%確定,并由區土地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
(二)鼓勵新引進企業集約用地,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 租讓結合、縮短出讓年限等彈性方式供應土地。對符合國家用地標準建設多層廠房的工業制造項目,容積率達2.0以上,全自持 自用,且滿足投資協議約定的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產出(產值) 強度、畝均稅收強度等投資指標的,從二層起對用于生產的工業廠房按面積給予100元/平方米補貼,單個企業的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江夏區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一)對企業取得項目用地之日起2年內建成投產,年主營 業務收入達5億元以上的(以當年稅務機關認定的主營業務收入 為準),且生產性設備購置、改造投資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占比不超過該有效總投資20%)在2500萬元以上的,按照項目實際完成生產性設備購置、改造和研發投資額的8%的比例予以補助,其中,項目申報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10億元的,補 助總額不超過800萬元;年主營業務收入在10-20億元的,補助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30億元的,補助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年主營業務收入在30億元以上的,補助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對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在10億元人民 幣(含本數)以上的,可實行“一事一議”。
五、江夏區用房補貼
符合我區產業主導方向,無自有辦公用房或廠房的企業,給 予用房補貼,享受補貼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改變用途
(一)總部企業: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或租房補貼 實行“一事一議”。
(二)工業企業:租賃工業廠房進行生產制造的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本數),且單位面積年稅收強度達到600元/平方米(含本數)以上的,依據企業區級經濟貢獻 給予分檔租金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對于創新型企業、研發服務型企業、成果轉化型企業,以及其他年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生 產性服務業,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依據企業經濟貢獻給予分檔租金補貼,單個企業享受補貼的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 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四)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對于在我區創新創業的行業高層次人才團隊,提供不超過500平方米(含本數)的辦公和研發場地免租支持,超過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及其他稅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享受補貼的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
六、江夏區經營貢獻獎勵
對新引進的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自投產之日起第二個年度,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到200萬元以上(含本數)、500萬元以下的,按照企業當年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20%給予獎勵;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到500萬元以上(含本數)、1000萬元以下的,按照企業當年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30%給予獎勵;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到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5000萬元以下的,按照企業當年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35%給予獎勵;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本數) 1億元以下的,按照企業當年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40%給 予獎勵;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1億元以上(含本數)實行“一事一議”。單個企業累計獎勵年限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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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夏區外商投資獎勵
(一)外商投資落戶獎勵。對于新引進的境外直接投資企業, 年度累計新增外資到賬(FDI)達到300萬美元以上(含本數)、8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外資部分的3%給予獎勵;800萬美元以上(含本數)15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外資部分的4%給予獎勵1500萬美元以上(含本數)2500萬美元以下的,按照外資部分的6%給予獎勵;2500萬美元以上(含本數)的,實行“一 事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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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本招商獎勵。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江夏區內重點產業發展方向非上市企業的產業基金機構,按照投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投資項目獎勵最高100萬元,單家機構每年本項 獎勵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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