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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張灣區企業落戶、眾創空間、單項冠軍、上市掛牌、龍頭企業獎勵!
2024年張灣區獎勵企業落戶、眾創空間、示范基地、星創天地、企業孵化器、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冠軍企業按示范企業、小巨人企業、企業轉型升級、進規納限、國內A股市場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龍頭企業等,需要申報的張灣區企業可隨時咨詢:
2024年張灣區獎勵企業落戶、眾創空間、示范基地、星創天地、企業孵化器、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冠軍企業按示范企業、小巨人企業、企業轉型升級、進規納限、國內A股市場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龍頭企業等,需要申報的張灣區企業可隨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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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張灣區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力度
1.建立“助保貸”平臺。
區政府設立一定的風險保障資金,與金融機構和企業合作搭建“助保貸”平臺,對中小企業給予金融貸款支持。
2.支持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服務。
支持銀行、融資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無形資產、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對提供擔保的融資擔保公司給予年度擔保額0.5%的保費補貼,對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給予年度貸款額0.5%的補貼,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探索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
對銀行向無抵押、無擔保和沒有取得過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發放信用貸款、首筆貸款所形成的壞賬損失,給予壞賬額度0.5%的補償,補償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實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公司以中小微企業作為擔保對象的,享受與銀行同等風險補償。
第二條張灣區鼓勵招商引資
4.獎勵落戶企業。
對在本轄區新注冊獨立法人機構,年度納稅1000萬元以上或年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商貿企業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遷入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企業且年納稅額300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5萬元。鼓勵在外地的銷售企業在張灣區注冊登記,鼓勵大型商貿企業在張灣區落戶注冊,對年零售額超過5億元的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5.對新引進現代服務業企業和成長性工業企業給予補貼。
對經認定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入駐轄區內各類創新創業園區或孵化平臺,按企業辦公場所租賃合同及實際從業面積,連續3年給予不高于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對在張灣轄區內租賃辦公營業場所2年以上的現代服務業企業,經認定后享受入駐創新創業平臺內企業同等標準的房租補貼。對已簽訂有政企共建房租補貼協議的,按協議執行。對當年新遷入并注冊在張灣轄區租賃生產經營場所的建筑建材、總部經濟和成長性工業企業,根據企業經濟貢獻情況給予一定的房租、裝修補貼,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上述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
6.對新引進落戶企業(項目)提供代辦服務。
對新引進項目成立服務專班,提供從投資審批到落地建設的全程代辦服務。
7.鼓勵億元以上項目入庫。
對當年億元以上入庫產業項目,按入庫投資總額分梯次予以獎勵。其中:1
億-5億元一次性獎勵1萬元;5億-10億元一次性獎勵3萬元;10億-30億元一次性獎勵5萬元;30億-50億元一次性獎勵8萬元。具體數據以統計口徑數據為準。
第三條張灣區鼓勵服務平臺建設
8.支持創新創業平臺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眾創空間、示范基地、星創天地、企業孵化器、工業設計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9.支持外向經濟發展平臺建設。
為進出口企業提供以展示對外貿易為主的交易場所(包括專業市場、境內外展覽會等),或為進出口企業提供面向國際市場的品牌策劃和推廣、外貿人才培訓、倉儲運輸等服務的,區財政一次性補貼5萬元,后期根據平臺出口額每年給予適度補貼。
10.支持出口服務平臺建設。
對國家級出口基地公共服務平臺、省級進出口企業孵化器建設,除享受國家、省、市扶持外,再一次性扶持20萬元;對省級出口基地公共服務平臺、市級進出口企業孵化器建設,除享受國家、省、市扶持外,再一次性扶持10萬元。
第四條張灣區鼓勵做大做強
11.獎勵冠軍企業(產品)。
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隱形冠軍企業按示范企業、小巨人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12.鼓勵企業提高單位產出。
對新增建設用地的工業企業,年稅收首次達到20萬元/畝的,一次性給予5000元/畝的獎勵;對租賃車間的工業企業,年稅收首次達到45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20元/平方米的獎勵。此獎勵與項目招商政策不重復獎勵。
13.鼓勵企業投資。
對投資特色農業種養產業及農產品加工企業,當年農業基礎設施或加工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萬元或者連續兩年固定資產投資累計達到2000萬元(已納入投資統計),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項目(已納入投資統計),完工運營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14.鼓勵企業轉型升級。
對不需要新增工業用地,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其中生產性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建設周期在兩年以內的技術改造項目且已納入投資統計,按實際設備投資總額的2%給予獎勵,當年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不新增工業用地,總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且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技術改造工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辦法給予支持。
15.鼓勵企業進規納限。
對當年新納入規模統計的“四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房地產和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等)給予5萬元補助(分兩年進行,第一年補助3萬元,第二年補助2萬元)。注冊地在張灣的商管運營公司,運營區域內集中統一收銀,零售額達到2億元以上納入張灣統計并進規納限的給予10萬元獎勵。在庫限額以上企業零售額年度增速達到25%以上的,每新增2000萬元應稅零售額,獎勵企業5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本土在庫限上企業在區外新設連鎖店,且零售額納入張灣區統計,每新增1000萬元應稅零售額,獎勵企業5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6.鼓勵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對在國內A股市場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對區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區的和將外地上市公司遷至我區,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回我區,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對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獎勵50萬元;掛牌后進入創新層的企業,獎勵50萬元;創新層企業轉北交所上市的獎勵150萬元;北交所企業轉板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獎勵150萬元。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企業直接到上交所、深交所首發上市的,按照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獎勵標準扣除新三板已兌現部分后予以獎勵。對首次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交易(四板)且已參加股改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17.支持龍頭企業發展。
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獎勵3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對年入庫稅收總額首次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含)以上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除外)
18.激勵企業產業協作。
支持龍頭企業(年應稅銷售收入5億元以上)與地方企業開展產業協作,對采購本地企業新增的訂單,按實際新增訂單金額的1%給予龍頭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鏈配套企業落地并納入規模統計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每增加一家獎勵龍頭企業5萬元;對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鏈配套新落地規模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增加一家獎勵龍頭企業5萬元。
19.支持企業資質申報。
對新獲得國家專用車生產資質、當年應稅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獎勵100萬元;對新獲得汽車產品公告的工業企業,每個公告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年度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取得軍工三證(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之一且有實際生產訂單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0.促進企業達標創建。
對當年新創建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三級標準化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復評達標定級的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21.鼓勵企業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當年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達標優勝的企業獎勵3萬元。當年新增環保投入達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2%的比例分別獎勵10萬元、6萬元,2萬元。
第五條張灣區鼓勵科技創新
22.鼓勵創建高新技術企業。
獲得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當年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省級支柱產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示范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當年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當年備案成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0.5萬元。
23.鼓勵企業創建創新、研發平臺。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孵化器(眾創空間)、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或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星創天地、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24.鼓勵企業發明創造。
對當年企業發明專利受理給予1500元/件補助;對發明專利授權給予1萬元/件補助。
25.鼓勵企業科技成果轉化。
對當年企業申報,經業務主管部門推薦,省科技廳審核通過的科技成果轉化給予1萬元/件的獎勵。
26.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
對成功備案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的企業,獎勵20萬元,備案為省級、市級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聯合創新中心、離岸雙創基地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27.支持企業創新團隊建設。
對成功入選的省級、市級科技創新與自主創業戰略團隊一次性補助5萬元、3萬元;對成功入選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一次性補助2萬元。
28.支持企業申報科技項目。
對承擔市級以上科技項目的企業,按照上級科技部門支持的額度給予50%的配套補助,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9.支持企業數字化品牌創建。
對獲得國家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省獎勵50萬元),支持企業建設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對國家級“5G+工業互聯網”實驗工廠一次性獎勵20萬元(省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兩化融合”示范單位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30.支持數字平臺建設。
鼓勵行業龍頭企業搭建面向中小企業發展的數字化賦能平臺,加大數字化解決方案供給力度。對轄區中小企業購買使用轄區龍頭企業開發的軟件服務,每個云桌面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5個。
31.支持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
對在我區新注冊成立的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行業代碼為65),自注冊之日起兩年內年營業收入突破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除外)
第六條張灣區鼓勵品牌建設
32.鼓勵企業“軍轉民”“民參軍”。
對新獲得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等兩證認證的民口企業,按每證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貼。對申報成功的“軍轉民”“民參軍”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貼。
33.鼓勵市場主體品牌建設。
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湖北長江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新獲得十堰武當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對上述獲得提名獎的,按低一層級補助。對新認證的國家地理標志農產品、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的市場主體,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4萬元、3萬元補助。對申請使用全市農業區域共用品牌(武當山茶、武當山珍)并通過授權備案的市場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在轄區工程建設中獲得國家級、省級優良工程榮譽稱號的建安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34.鼓勵企業兩化融合創建。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示范單位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5萬元補助。
35.鼓勵建安企業升級壯大。
凡當年資質由總承包三級升為二級、二級升為一級、一級升為特級的建安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
36.鼓勵循環經濟發展。
對創建成功的國家級、省級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創建成功的國家級、省級循環經濟試點園區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七條張灣區鼓勵城鄉融合發展
37.鼓勵鄉村農家樂、民宿改造升級。
對新申報星級農家樂經評定達到三星級、四星級標準的,驗收后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達到五星級標準的,驗收后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和個人在農村開辦民宿,對新評定為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企業和個人一次改造10家以上民宿的除享受補貼外,另給予金融政策扶持。
38.鼓勵電子商務產業發展。
對轄區電子商務企業線上銷售本地農產品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及本地農村合作社銷售本地農產品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銷售額1%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線上電商企業不超過10萬元。
39.鼓勵市場主體投資城鄉融合發展項目。
對市場主體投資的城鄉融合發展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獎勵支持。
第八條張灣區鼓勵外向發展
40.落實外貿出口企業增(存)量獎勵政策。
對當年出口額存量部分按照每1美元扶持0.01元人民幣,增量部分(含新開口企業)按照每1美元扶持0.04元人民幣。鼓勵企業出口產績。對當年新開口并已產生出口業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元的扶持資金。此獎勵各級不重復。
41.對企業進出口規模扶持。
對區進出口工作有貢獻的重點出口企業(年度出口5000萬美元以上),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扶持。
42.實行國際國內重要展會補貼制度。
企業參加由區政府認可的、部門組織的各種國內專業展會,每次給予最高限額5000元的展位費補貼;對參加各種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專業展會的展位費,根據企業參加次數,每參展一次補貼企業2萬元,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萬元。連續2年享受補貼的企業在第三年沒有自營出口業績的不再進行補貼。此項補貼各級不重復。
43.加大引進外向型外貿企業力度。
大力引進產業鏈條長、見效快、出口帶動力強的外向型項目,對通過對外投資或工程承包項目帶動外貿出口的外經企業,優先安排項目用地,享受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和招商引資現行政策。對新引進的外資企業按外商直接投資到位金額(以下簡稱FDI)當年實際到位FDI500萬美元及以下的按2%進行獎勵,FDI500萬美元以上的按2.5%進行獎勵(以上到資金額以商務部外商投資系統綜合管理系統認定為準),重大外商投資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
第九條張灣區鼓勵中介服務
44.鼓勵中介機構服務企業上市。
凡中介機構輔導轄區企業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的,每成功一家對中介機構獎勵20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的,每成功一家對中介機構獎勵5萬元;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每成功一家對中介機構獎勵1萬元。
45.鼓勵中介機構服務企業科技創新和品牌建設。
中介機構協助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每成功一家對中介機構獎勵1萬元;協助企業申報發明專利,成功申報100件以上(含100件),給予5萬元獎勵;成功申報150件以上(含150件),給予7萬元獎勵;成功申報200件以上(含200件),給予10萬元獎勵;協助企業申報中國質量獎、中國馳名商標(湖北長江質量獎)、十堰市武當質量獎的,每成功一件對中介機構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第十條張灣區獎勵優秀企業和人才
46.鼓勵優秀人才和團隊干事創業。
對入選市級及以上重點產業創新團隊,一次性給予10萬元經費資助。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并有成果轉化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有實質性科研技術項目合作且對地方經濟貢獻有增幅但未達到獎勵標準的院士站、專家站,每年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經費扶持。
對轄區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崗工作滿一年后予以補貼。在民營企業就業的全日制大學生,按博士8萬元/人/年、碩士研究生或“雙一流”院校本科生5萬元/人/年、本科1.2萬元/人/年、專科0.5萬元/人/年發放補貼,高校引進博士研究生以上(含博士)2萬元/年,國有企業引進碩士、博士研究生分別予以1萬元/年、2萬元/年生活補貼,連續補貼三年。東風公司板塊企業按照市政府與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人才共建協議執行。對在轄區工作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省級以上科技成果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市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優秀人才,分別一次性給予8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對區委區政府認定的優秀團隊,給予一定獎勵。此獎勵各級不重復享受。
47.設立突出貢獻獎。
對地方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多年注冊地在我區,產值稅收未流失異地并穩定增長,或者多年保持經營業績未下降的企業,輻射下游配套企業在張灣轄區配套生產比例50%以上的企業,穩崗比例在70%以上的企業給予分項目獎勵政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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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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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探索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
對銀行向無抵押、無擔保和沒有取得過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發放信用貸款、首筆貸款所形成的壞賬損失,給予壞賬額度0.5%的補償,補償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實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公司以中小微企業作為擔保對象的,享受與銀行同等風險補償。
第二條張灣區鼓勵招商引資
4.獎勵落戶企業。
對在本轄區新注冊獨立法人機構,年度納稅1000萬元以上或年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商貿企業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遷入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企業且年納稅額300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5萬元。鼓勵在外地的銷售企業在張灣區注冊登記,鼓勵大型商貿企業在張灣區落戶注冊,對年零售額超過5億元的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5.對新引進現代服務業企業和成長性工業企業給予補貼。
對經認定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入駐轄區內各類創新創業園區或孵化平臺,按企業辦公場所租賃合同及實際從業面積,連續3年給予不高于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對在張灣轄區內租賃辦公營業場所2年以上的現代服務業企業,經認定后享受入駐創新創業平臺內企業同等標準的房租補貼。對已簽訂有政企共建房租補貼協議的,按協議執行。對當年新遷入并注冊在張灣轄區租賃生產經營場所的建筑建材、總部經濟和成長性工業企業,根據企業經濟貢獻情況給予一定的房租、裝修補貼,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上述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
6.對新引進落戶企業(項目)提供代辦服務。
對新引進項目成立服務專班,提供從投資審批到落地建設的全程代辦服務。
7.鼓勵億元以上項目入庫。
對當年億元以上入庫產業項目,按入庫投資總額分梯次予以獎勵。其中:1
億-5億元一次性獎勵1萬元;5億-10億元一次性獎勵3萬元;10億-30億元一次性獎勵5萬元;30億-50億元一次性獎勵8萬元。具體數據以統計口徑數據為準。
第三條張灣區鼓勵服務平臺建設
8.支持創新創業平臺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眾創空間、示范基地、星創天地、企業孵化器、工業設計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9.支持外向經濟發展平臺建設。
為進出口企業提供以展示對外貿易為主的交易場所(包括專業市場、境內外展覽會等),或為進出口企業提供面向國際市場的品牌策劃和推廣、外貿人才培訓、倉儲運輸等服務的,區財政一次性補貼5萬元,后期根據平臺出口額每年給予適度補貼。
10.支持出口服務平臺建設。
對國家級出口基地公共服務平臺、省級進出口企業孵化器建設,除享受國家、省、市扶持外,再一次性扶持20萬元;對省級出口基地公共服務平臺、市級進出口企業孵化器建設,除享受國家、省、市扶持外,再一次性扶持10萬元。
第四條張灣區鼓勵做大做強
11.獎勵冠軍企業(產品)。
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隱形冠軍企業按示范企業、小巨人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12.鼓勵企業提高單位產出。
對新增建設用地的工業企業,年稅收首次達到20萬元/畝的,一次性給予5000元/畝的獎勵;對租賃車間的工業企業,年稅收首次達到45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20元/平方米的獎勵。此獎勵與項目招商政策不重復獎勵。
13.鼓勵企業投資。
對投資特色農業種養產業及農產品加工企業,當年農業基礎設施或加工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萬元或者連續兩年固定資產投資累計達到2000萬元(已納入投資統計),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項目(已納入投資統計),完工運營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14.鼓勵企業轉型升級。
對不需要新增工業用地,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其中生產性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建設周期在兩年以內的技術改造項目且已納入投資統計,按實際設備投資總額的2%給予獎勵,當年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不新增工業用地,總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且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技術改造工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辦法給予支持。
15.鼓勵企業進規納限。
對當年新納入規模統計的“四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房地產和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等)給予5萬元補助(分兩年進行,第一年補助3萬元,第二年補助2萬元)。注冊地在張灣的商管運營公司,運營區域內集中統一收銀,零售額達到2億元以上納入張灣統計并進規納限的給予10萬元獎勵。在庫限額以上企業零售額年度增速達到25%以上的,每新增2000萬元應稅零售額,獎勵企業5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本土在庫限上企業在區外新設連鎖店,且零售額納入張灣區統計,每新增1000萬元應稅零售額,獎勵企業5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6.鼓勵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對在國內A股市場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對區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區的和將外地上市公司遷至我區,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回我區,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對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獎勵50萬元;掛牌后進入創新層的企業,獎勵50萬元;創新層企業轉北交所上市的獎勵150萬元;北交所企業轉板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獎勵150萬元。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企業直接到上交所、深交所首發上市的,按照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獎勵標準扣除新三板已兌現部分后予以獎勵。對首次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交易(四板)且已參加股改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17.支持龍頭企業發展。
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獎勵3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對年入庫稅收總額首次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含)以上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除外)
18.激勵企業產業協作。
支持龍頭企業(年應稅銷售收入5億元以上)與地方企業開展產業協作,對采購本地企業新增的訂單,按實際新增訂單金額的1%給予龍頭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鏈配套企業落地并納入規模統計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每增加一家獎勵龍頭企業5萬元;對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鏈配套新落地規模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增加一家獎勵龍頭企業5萬元。
19.支持企業資質申報。
對新獲得國家專用車生產資質、當年應稅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獎勵100萬元;對新獲得汽車產品公告的工業企業,每個公告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年度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取得軍工三證(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之一且有實際生產訂單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0.促進企業達標創建。
對當年新創建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三級標準化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復評達標定級的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21.鼓勵企業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當年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達標優勝的企業獎勵3萬元。當年新增環保投入達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2%的比例分別獎勵10萬元、6萬元,2萬元。
第五條張灣區鼓勵科技創新
22.鼓勵創建高新技術企業。
獲得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當年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省級支柱產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示范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當年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當年備案成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0.5萬元。
23.鼓勵企業創建創新、研發平臺。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孵化器(眾創空間)、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或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星創天地、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24.鼓勵企業發明創造。
對當年企業發明專利受理給予1500元/件補助;對發明專利授權給予1萬元/件補助。
25.鼓勵企業科技成果轉化。
對當年企業申報,經業務主管部門推薦,省科技廳審核通過的科技成果轉化給予1萬元/件的獎勵。
26.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
對成功備案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的企業,獎勵20萬元,備案為省級、市級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聯合創新中心、離岸雙創基地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27.支持企業創新團隊建設。
對成功入選的省級、市級科技創新與自主創業戰略團隊一次性補助5萬元、3萬元;對成功入選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一次性補助2萬元。
28.支持企業申報科技項目。
對承擔市級以上科技項目的企業,按照上級科技部門支持的額度給予50%的配套補助,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9.支持企業數字化品牌創建。
對獲得國家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省獎勵50萬元),支持企業建設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對國家級“5G+工業互聯網”實驗工廠一次性獎勵20萬元(省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兩化融合”示范單位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30.支持數字平臺建設。
鼓勵行業龍頭企業搭建面向中小企業發展的數字化賦能平臺,加大數字化解決方案供給力度。對轄區中小企業購買使用轄區龍頭企業開發的軟件服務,每個云桌面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5個。
31.支持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
對在我區新注冊成立的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行業代碼為65),自注冊之日起兩年內年營業收入突破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除外)
第六條張灣區鼓勵品牌建設
32.鼓勵企業“軍轉民”“民參軍”。
對新獲得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等兩證認證的民口企業,按每證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貼。對申報成功的“軍轉民”“民參軍”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貼。
33.鼓勵市場主體品牌建設。
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湖北長江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新獲得十堰武當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對上述獲得提名獎的,按低一層級補助。對新認證的國家地理標志農產品、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的市場主體,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4萬元、3萬元補助。對申請使用全市農業區域共用品牌(武當山茶、武當山珍)并通過授權備案的市場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在轄區工程建設中獲得國家級、省級優良工程榮譽稱號的建安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34.鼓勵企業兩化融合創建。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示范單位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5萬元補助。
35.鼓勵建安企業升級壯大。
凡當年資質由總承包三級升為二級、二級升為一級、一級升為特級的建安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
36.鼓勵循環經濟發展。
對創建成功的國家級、省級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創建成功的國家級、省級循環經濟試點園區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七條張灣區鼓勵城鄉融合發展
37.鼓勵鄉村農家樂、民宿改造升級。
對新申報星級農家樂經評定達到三星級、四星級標準的,驗收后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達到五星級標準的,驗收后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和個人在農村開辦民宿,對新評定為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企業和個人一次改造10家以上民宿的除享受補貼外,另給予金融政策扶持。
38.鼓勵電子商務產業發展。
對轄區電子商務企業線上銷售本地農產品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及本地農村合作社銷售本地農產品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銷售額1%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線上電商企業不超過10萬元。
39.鼓勵市場主體投資城鄉融合發展項目。
對市場主體投資的城鄉融合發展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獎勵支持。
第八條張灣區鼓勵外向發展
40.落實外貿出口企業增(存)量獎勵政策。
對當年出口額存量部分按照每1美元扶持0.01元人民幣,增量部分(含新開口企業)按照每1美元扶持0.04元人民幣。鼓勵企業出口產績。對當年新開口并已產生出口業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元的扶持資金。此獎勵各級不重復。
41.對企業進出口規模扶持。
對區進出口工作有貢獻的重點出口企業(年度出口5000萬美元以上),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扶持。
42.實行國際國內重要展會補貼制度。
企業參加由區政府認可的、部門組織的各種國內專業展會,每次給予最高限額5000元的展位費補貼;對參加各種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專業展會的展位費,根據企業參加次數,每參展一次補貼企業2萬元,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萬元。連續2年享受補貼的企業在第三年沒有自營出口業績的不再進行補貼。此項補貼各級不重復。
43.加大引進外向型外貿企業力度。
大力引進產業鏈條長、見效快、出口帶動力強的外向型項目,對通過對外投資或工程承包項目帶動外貿出口的外經企業,優先安排項目用地,享受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和招商引資現行政策。對新引進的外資企業按外商直接投資到位金額(以下簡稱FDI)當年實際到位FDI500萬美元及以下的按2%進行獎勵,FDI500萬美元以上的按2.5%進行獎勵(以上到資金額以商務部外商投資系統綜合管理系統認定為準),重大外商投資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
第九條張灣區鼓勵中介服務
44.鼓勵中介機構服務企業上市。
凡中介機構輔導轄區企業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的,每成功一家對中介機構獎勵20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的,每成功一家對中介機構獎勵5萬元;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每成功一家對中介機構獎勵1萬元。
45.鼓勵中介機構服務企業科技創新和品牌建設。
中介機構協助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每成功一家對中介機構獎勵1萬元;協助企業申報發明專利,成功申報100件以上(含100件),給予5萬元獎勵;成功申報150件以上(含150件),給予7萬元獎勵;成功申報200件以上(含200件),給予10萬元獎勵;協助企業申報中國質量獎、中國馳名商標(湖北長江質量獎)、十堰市武當質量獎的,每成功一件對中介機構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第十條張灣區獎勵優秀企業和人才
46.鼓勵優秀人才和團隊干事創業。
對入選市級及以上重點產業創新團隊,一次性給予10萬元經費資助。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并有成果轉化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有實質性科研技術項目合作且對地方經濟貢獻有增幅但未達到獎勵標準的院士站、專家站,每年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經費扶持。
對轄區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崗工作滿一年后予以補貼。在民營企業就業的全日制大學生,按博士8萬元/人/年、碩士研究生或“雙一流”院校本科生5萬元/人/年、本科1.2萬元/人/年、專科0.5萬元/人/年發放補貼,高校引進博士研究生以上(含博士)2萬元/年,國有企業引進碩士、博士研究生分別予以1萬元/年、2萬元/年生活補貼,連續補貼三年。東風公司板塊企業按照市政府與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人才共建協議執行。對在轄區工作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省級以上科技成果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市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優秀人才,分別一次性給予8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對區委區政府認定的優秀團隊,給予一定獎勵。此獎勵各級不重復享受。
47.設立突出貢獻獎。
對地方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多年注冊地在我區,產值稅收未流失異地并穩定增長,或者多年保持經營業績未下降的企業,輻射下游配套企業在張灣轄區配套生產比例50%以上的企業,穩崗比例在70%以上的企業給予分項目獎勵政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