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規范環保中介服務行為,營造公平、規范、便捷、高效的環保中介服務環境,構建公平開放、競爭有序、誠實守信、執業規范的環保中介服務市場,同時為企業和環保中介服務機構提供便利,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充分激發自貿區新活力,現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集有意愿在蚌埠市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蚌埠片區(以下簡稱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開展生態環境服務的中介機構名單。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蚌埠市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征集目的
為積極回應企業訴求,進一步提升惠企服務質效,搭建供需對接服務平臺,打破信息壁壘,同時有效遏制指定或推薦環保中介服務機構等現象,擬對有意愿在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開展生態環境服務的環保中介機構進行網上公布。
二、征集范圍
有意愿在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生態環境監測,環境運維,廢氣治理(含工藝設計、設備經營等),廢水治理(含工藝設計、設備經營等),土壤污染防治(含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等),應急預案,清潔生產,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治理,危險廢物鑒定,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一般固廢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以及其他服務的環保中介機構。
三、申報條件
(一)依法依規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經營;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從事相關業務的資質、技術、設備等工作條件;
(三)符合國家、省和市對相關行業的從業要求;
(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近3年無嚴重失信等不良記錄。
四、征集方式
(一)自主申報。請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于2024年4月28日前,將《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環保中介服務機構申報表》(電子版和加蓋公章后的PDF掃描件,見附件1)、《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環保中介服務機構信息表》(電子版,見附件2)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發送至電子郵箱。
(二)審核評定。由蚌埠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審核,必要時對申報單位進行現場考察評估,擬定納入《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環保中介服務超市》候選單位名單。
(三)網上公示。在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管委會和蚌埠市生態環境局官方平臺上,對擬定納入名單單位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
(四)名單確定。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蚌埠市生態環境局將候選單位名單納入《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環保中介服務超市》并于官方平臺上發布,供全市有關企事業單位參考選用。
(五)動態更新。首次公布后,按月進行更新,機構可以自主申請進入與退出,新申報機構可在每月25日前進行申報。對不符合有關規定,不再具備開展相關業務條件資質的機構,經組織審定后從《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環保中介服務超市》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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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目的
為積極回應企業訴求,進一步提升惠企服務質效,搭建供需對接服務平臺,打破信息壁壘,同時有效遏制指定或推薦環保中介服務機構等現象,擬對有意愿在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開展生態環境服務的環保中介機構進行網上公布。
二、征集范圍
有意愿在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生態環境監測,環境運維,廢氣治理(含工藝設計、設備經營等),廢水治理(含工藝設計、設備經營等),土壤污染防治(含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等),應急預案,清潔生產,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治理,危險廢物鑒定,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一般固廢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以及其他服務的環保中介機構。
三、申報條件
(一)依法依規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經營;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從事相關業務的資質、技術、設備等工作條件;
(三)符合國家、省和市對相關行業的從業要求;
(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近3年無嚴重失信等不良記錄。
四、征集方式
(一)自主申報。請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于2024年4月28日前,將《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環保中介服務機構申報表》(電子版和加蓋公章后的PDF掃描件,見附件1)、《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環保中介服務機構信息表》(電子版,見附件2)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發送至電子郵箱。
(二)審核評定。由蚌埠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審核,必要時對申報單位進行現場考察評估,擬定納入《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環保中介服務超市》候選單位名單。
(三)網上公示。在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管委會和蚌埠市生態環境局官方平臺上,對擬定納入名單單位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
(四)名單確定。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蚌埠市生態環境局將候選單位名單納入《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環保中介服務超市》并于官方平臺上發布,供全市有關企事業單位參考選用。
(五)動態更新。首次公布后,按月進行更新,機構可以自主申請進入與退出,新申報機構可在每月25日前進行申報。對不符合有關規定,不再具備開展相關業務條件資質的機構,經組織審定后從《安徽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環保中介服務超市》中移除。
(六)紅黑榜單。對發生失信行為、被投訴并經確認情況屬實,以及因服務質量問題被有關主管部門通報或處罰等情形的,經組織審定后納入“黑榜”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一年),后期將根據運營情況適時開展綜合評價,對綜合排名位于前列的納入“紅榜”名單,以引導社會公眾和企事業單位擇優選擇環保中介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