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2020年江蘇智慧文旅平臺大數據聯合采購申報時間是在于11月12日前申報,申報的相關企業單位需要提前了解江蘇智慧文旅平臺大數據聯合采購申報程序及條件原則等,以便更好的做好相關采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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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間
請各設區市文旅局智慧文旅平臺建設管理部門,在充分調研摸清實際需求的基礎上填寫《大數據聯合采購需求調研表》(附件2)、《大數據聯合采購補充需求表》、《本市大數據統計口徑》(附件4),于11月12日前報省文旅廳科技教育處(地址:南京市鼓樓區龍蟠里9號)。
江蘇智慧文旅平臺大數據聯合采購目的
數據作為江蘇智慧文旅平臺的核心內容和重要支撐,自平臺上線以來,在提高服務質量、提升監管水平、科學分析決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響應大數據戰略,以大數據引領推動文旅融合發展,不斷強化江蘇智慧文旅平臺的決策分析和數據支撐,結合平臺建設需求,擬采用省市聯合購買的方式采購大數據客情分析服務,為提高數據融合匹配度一、總體原則
1.統一標準、一數一源。以江蘇智慧文旅平臺數據分析決策中心構建的數據采集分析標準為基礎,明確統一的分析維度,由省廳根據各地需求統一與數據供應商協商采購,一數一源、一源多用。
2.整合資源、集約快捷。江蘇智慧文旅平臺積累的數據資源與各市進行數據共享,各地聯合采購的本地區數據也匯聚于省平臺,通過省市共建共享和數據彌合,以更加經濟快捷的方式獲取更廣范圍、更深維度的數據挖掘。
3.統采分簽、差別補貼。參與聯合采購的單位根據省廳統一確定的協議價格分別與供應商簽署合同,省廳視情給予一定補貼。
采購內容與分工
包括省及各市范圍內城市訪客分析、景區游客客流分析、旅游消費分析、OTA分析等有關數據和報告。其中,省廳采購省域范圍內的客流、消費、OTA數據和4A級以上旅游景區、省級以上鄉村旅游重點村等重點區域的客流數據,數據可與各設區市進行共享(詳見附件1);各設區市采購市域范圍內的城市訪客、旅游消費、3A級以上旅游景區、鄉村旅游點等重點區域客流數據,并與省廳對接共享(詳見附件2)。除清單內容外,各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另行補充其他數據需求(附件3),省廳視情整合至大數據聯合采購清單。
采購申報程序
1.省廳擬制聯合采購清單,征集各市購買需求;
2.省廳審核、匯總各市需求,確定聯合采購單位、采購對象、采購內容,并公布結果;
3.根據各地申報的大數據聯合采購需求的具體內容,按照“總盤控制、先到先得”的原則確定實際補貼單位及金額;
4.各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協議,金額為協議總價扣除補貼后的余額,協議報省廳備案;
5.省廳依據各市協議與供應商簽訂補貼協議;
6.依據協議執行聯合采購項目,服務截止日期擬設定為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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