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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成都金牛區企業獎勵補貼政策匯編整理來咯,那么在這里,金牛區醫藥產業、交通業、餐飲業、商貿業、金融業、文化旅游業、建筑業、律師行業、工業行業獎勵補貼政策都有,所以,如果金牛區各個行業的朋友們想要申報文中有的或者其他的獎補扶持政策的話,都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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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金牛區著力招大引強促進產業提質增效若干政策獎勵補貼申報指南
為深入貫徹新時代金牛“三步走”發展戰略,促進企業發展,提升產業能級,著力招引和培育一批總量大、業態優、帶動強的重大產業化項目,夯實以總部經濟為龍頭,以現代都市工業、現代商貿商務、現代科創服務為主導,以軌道交通、北斗應用、現代商貿、特色商務、醫藥健康、科創文創為特色的產業體系政策支撐,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我區,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并在我區產生經濟貢獻的獨立法人企業以及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二、成都金牛區支持政策
(一)成都金牛區扶持新辦企業快速成長獎勵補貼。
第一條成都金牛區吸引總部企業入駐。在我區新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擁有2個及以上直接投資或授權管理分支機構的總部型企業,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0萬元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
第二條成都金牛區吸引高能級企業入駐。高能級500強(財富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服務業500強、新經濟500強)企業、境內主板上市企業、央企、經認定的行業領軍企業以其總部或二級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在我區注冊企業,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0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境外財富世界500強企業以其中國總部及以上機構作為投資主體首次在我區注冊企業或分支機構且在我區實際辦公經營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
第三條成都金牛區引進市認定重大項目。在我區新設立的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在我區購買或租賃2000平方米(含)以上辦公用房且所投資項目被認定為市級重大項目的企業,給予購房或租房補貼(不重復享受)。其中,購買辦公用房的,分3年按50%、30%、20%的比例給予100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補貼面積最高5000平方米;租賃辦公用房的,給予30元/月·平方米的租房補貼,在5000平方米內據實補貼,時限2年。
第四條成都金牛區支持主導產業發展。在我區新設立的企業,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萬元的,前兩年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后三年分別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80%、60%、40%為參照數,連續五年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產業扶持;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0萬元的,前兩年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后三年分別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80%、80%、80%為參照數,連續五年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產業扶持;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00萬元的,連續五年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產業扶持。
第五條成都金牛區支持外資企業發展。在我區新設立外商控股50%以上的外資企業,按照對應產業扶持標準上浮5個百分點給予產業扶持,最高為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
(二)成都金牛區促進存量企業做大做強獎勵補貼。
第六條成都金牛區培育企業提檔升級。已落戶我區的存量企業被認定為市級總部企業,自認定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首次達到1000萬元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成都金牛區促進企業持續增長。已過新辦企業產業扶持期限或未享受過本政策新辦企業產業扶持,當年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并實現正增長且增幅分別達5%以內、5%-10%、10%以上的重點優勢企業,分別以企業上年在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的10%、15%、20%以及當年較上年地方經濟貢獻增加額的40%、60%、80%為參照數,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產業扶持。外商控股50%以上的外資重點優勢企業,按照對應產業扶持標準上浮5個百分點給予產業扶持。
第八條成都金牛區促進企業增資擴能。已落戶我區的企業首次新增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外資企業新增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且用于我區項目投資的,自新增注冊資本足額實繳到位之日起,分別按其投資在我區金額內資部分的1‰、外資部分的2‰為參照數,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成都金牛區鼓勵管理人才創先爭優獎勵補貼。
第九條成都金牛區激勵高層次人才。企業在我區集中匯繳的年度個人經濟貢獻達到200萬元的,以企業10名高層次人才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給予當年度一次性獎勵。企業集中匯繳的年度個人經濟貢獻超過200萬元后,每增加100萬元,增加10名企業高層次人才一次性獎勵,獎勵人員總數不超過50名。
第十條成都金牛區激勵高層次人才團隊。享受我區產業扶持的企業,可根據企業意愿在產業扶持資金中按不超過50%的比例安排資金用于激勵企業高層次人才團隊。
成都金牛區企業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2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2%、8%、10%、15%為參照數,給予企業高層次人才團隊獎勵,該獎勵疊加產業扶持最高為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
第十一條成都金牛區鼓勵企業強化報表責任。對依法履行統計職責且報表質量較高的企業,給予企業報表人員最高1200元/人·年的培訓誤餐及交通補貼。
(四)擇優實施一企一策。
第十二條成都金牛區支持龍頭重大項目。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定位的特別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重點培育的主導產業龍頭項目、國家級示范園區(基地)項目,由所屬產業功能區管委會研究提出支持方案,經區委、區政府審定后,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執行。
三、附則
第十三條享受本政策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的企業,在我區正常經營的存續期須不低于10年或達到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我區的,企業已享受的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資金須全額退還,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本政策新辦企業扶持條款適用于2020年1月1日起在我區注冊的企業,已享受我區既往新辦企業扶持政策的企業,本政策生效后,按照本政策繼續執行,已扶持年數計入扶持年限總數。
第十五條房地產企業僅享受本政策第十條第二款高層次人才團隊獎勵,核算口徑參照企業年度(地方)實際經濟貢獻。
第十六條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補貼及產業扶持,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關于大力促進現代商貿商務業科技服務業都市文化旅游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金牛委發〔2017〕12號)、《金牛區促進產業升級加快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金牛府發〔2016〕10號)、《金牛區促進產業升級加快企業發展的補充政策措施》(金牛府發〔2017〕2號)自本政策印發之日起廢止。執行我區現行產業扶持政策相關條款內容與本政策時,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第十七條本政策由區投促局負責解釋。
貳、金牛區加快醫藥健康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獎勵補貼申報指南
按照成都市醫藥健康產業發展格局,結合金牛區新時代“三步走”戰略目標和醫藥健康產業規劃發展要求,著力推進醫藥健康產業重點載體與重點項目建設,構建完善醫藥健康產業生態鏈,培育形成醫藥健康產業生態圈,聚力打造“健康金?!逼放啤L刂贫ㄈ缦抡?。
一、成都金牛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收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我區的醫藥健康產業企業。重點涉及醫療服務(醫療美容服務)、醫藥研發生產、醫貿流通、健康管理(健康養生)、中醫中藥、大健康產業總部型、平臺型等獨立法人企業以及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二、成都金牛區支持政策
第一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產業集聚發展。
成都金牛區對落戶我區大健康產業集聚發展區的新引進企業,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20萬元的,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連續三年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產業扶持。
第二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平臺型(孵化器)企業加快發展。
成都金牛區對大健康產業平臺型(孵化器)(含入駐企業)企業,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萬元的,前三年分別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100%、80%為參照數,按照平臺企業和入駐企業對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比例,連續三年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產業扶持。
第三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優質資本并購存量企業。
成都金牛區鼓勵投資人并購我區存量大健康產業企業,增資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的,自增資實繳注冊資本到位之日起,分別以企業年度地方經濟貢獻新增部分的100%、100%、80%為參照數,連續三年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產業扶持。
第四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存量企業做大做強。
成都金牛區對首次進入高能級500強和培育成長為“獨角獸”的大健康產業企業,且全球總部設在金牛區的,按照財富世界500強5000萬元、中國企業500強2000萬元、中國民營企業500強1000萬元、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500萬元、中國新經濟企業500強300萬元、“獨角獸”企業300強300萬元標準,分三年按50%、30%、20%比例給予獎勵。
第五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校(院、所)企合作。
成都金牛區圍繞大健康產業發展重點,鼓勵企業聯合高校(院、所)、科研機構開展科研項目合作,對開展國家、省級科研項目聯合攻關的,分別按照國家級項目實際到位經費的15%(最高300萬元)、省級項目實際到位經費的10%(最高200萬元)標準,根據上級科研項目實際經費到位和項目正式結題兩個時間節點,各占50%的比例分別給予項目資金補貼。
第六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企業創新研發。
1.成都金牛區支持藥品研發。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巨大市場應用前景的臨床新藥(仿制藥除外)創新研發給予補貼。完成Ⅰ期臨床試驗并進入Ⅱ期臨床試驗的,按照研發實際投入的30%(最高200萬元)給予補貼;完成Ⅱ期臨床試驗并進入Ⅲ期臨床試驗的,按照研發實際投入的30%(最高300萬元)給予補貼;完成Ⅲ期臨床試驗,取得藥品注冊證,開始生產且銷售結算在金牛區的,按照研發實際投入的30%(最高500萬元)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機構)每年新藥研發最高補貼800萬元。
2.成都金牛區支持醫療器械研發。對二類、三類醫療器械研發給予補貼。對新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生產、銷售結算在金牛區的,三類醫療器械按照研發實際投入的20%(最高300萬元)給予補貼;二類醫療器械(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及設備零部件)按照研發實際投入的20%(最高100萬元)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機構)每年醫療器械研發最高補貼400萬元。
第七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企業爭先創優。
成都金牛區對我區大健康產業企業自主創新,科技成果榮獲國家、省(部)級獎勵的予以表彰獎勵。榮獲國家科學技術獎5大獎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分別給予特等獎500萬元、一等獎2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三等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榮獲?。ú浚┘壙萍歼M步獎的,分別給予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50萬元、三等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高端人才創新創業。
成都金牛區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我區創業的大健康領域高端人才(所持項目股份不低于20%),經評審認定,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分別給予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300萬元、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醫大師)100萬元、省“千人計劃”專家50萬元的項目補貼,分三年按50%、30%、20%的比例給予補貼。對在我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大健康領域高端人才(副高職稱以上,執業醫師需注冊在我區且主要執業時間在我區),從注冊或落戶之日起,以當年在我區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連續三年給予獎勵。
第九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企業開展大健康產業招商推介活動。
成都金牛區鼓勵企業辦會參展,對在我區舉辦國家、省級層面的行業會議、論壇等重大活動,經認定,分別給予活動承辦方活動舉辦總費用50%(最高100萬元)、30%(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三、附則
第十條享受本政策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的企業,在我區正常經營的存續期須不低于10年或達到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我區的,企業已享受的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資金須全額退還,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政策中涉及的同類型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不重復享受,按就高原則執行;企業當年享受的獎勵、補貼外的產業扶持資金,按不超過企業當年對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總額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特別重大項目,由所屬產業功能區管委會研究提出支持方案,經區委、區政府審定后,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補貼及產業扶持,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
第十四條本政策由區衛健局負責解釋。
叁、金牛區加快軌道交通智慧交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獎勵補貼申報指南
按照成都市軌道交通產業發展格局,結合金牛區新時代“三步走”戰略目標和軌道交通、智慧交通產業規劃發展要求,著力推進重點載體與重點項目建設,培育形成我區千億級產業集群,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適用范圍
(一)支持對象。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收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我區從事軌道交通和智慧交通產業領域技術研發、智能制造、咨詢服務、教育培訓、總部園區等的企業、科研機構(含院校)、行業協會及社團等獨立法人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二)重點領域。
1.關鍵技術及零部件研發類,包括車體、轉向架、電氣牽引、列車控制系統、制動等關鍵核心零部件研發、設計、制造。
2.機電系統集成類,包括牽引供電系統、信號系統、通信系統、信息化系統、綜合監控系統、自動售檢票系統的研發制造、銷售。
3.軌道交通工程施工、運營、檢修裝備研發、設計、制造。
4.軌道交通在線檢測監測系統及安全、養護。
5.軌道交通新材料與新能源研發、設計。
6.生產性服務類,包括提供工程服務、軌道交通相關標準認證服務、維護服務和運營服務。
7.示范類,構建新制式軌道交通全產業鏈。
8.智慧交通類,交通運輸領域中充分運用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自動控制等信息技術的服務系統等。
二、成都金牛區支持政策
第一條成都金牛區提升本地配套能力。在我區注冊落戶且符合我區軌道交通產業規劃布局的企業,鼓勵企業積極申報《成都市軌道交通產業重點配套企業名錄》,積極為企業搭建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助力企業拓展市場。
第二條成都金牛區加強“重點領域”技術轉移。對參與“重點領域”技術交易活動且項目落戶我區的吸納方(企業),按年度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促成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向我區企業轉化的機構,按年度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多次轉讓不重復補貼。以上補貼的30%可用于獎勵吸納方(企業)或機構中對促成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有突出貢獻的管理人才團隊。
第三條成都金牛區支持創新轉化。對首次通過省科技廳認定有效的軌道交通和智慧交通產業類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再次通過省科技廳認定有效的軌道交通和智慧交通產業類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設立并通過認定的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工程實驗室,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由企業牽頭新設立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經認定,根據產研院在開辦、成果轉化、產業項目建設等方面的投資額,給予產研院運營方最高300萬元的補貼。以上獎勵的30%可用于獎勵企業或運營主體中對創新轉化有突出貢獻的管理人才團隊。
第四條成都金牛區鼓勵制定標準和申建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對參與制定、修訂軌道交通和智慧交通國際技術標準、國家技術標準和行業技術標準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或新獲批的我區國家級軌道交通和智慧交通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給予機構運營方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的30%可用于獎勵參與制定標準和申建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管理人才團隊。
第五條成都金牛區支持投資建設開放式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對新建和已形成市場化運作機制的開放式軌道交通和智慧交通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運營方,經認定,按實際建設投資的30%和年度運營成本總額的40%分別給予平臺建設方、運營方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平臺建設方和運營方為同一主體的,兩項補貼合計最高50萬元。
第六條成都金牛區支持產業開放合作。
1.成都金牛區鼓勵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對開展境外軌道交通項目建設和工程總包的企業前期工作經費、保險費用等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向境外項目總包單位提供產品(服務)的企業,按產品(服務)年度采購金額的5%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成都金牛區鼓勵企業辦會參展。對在我區舉辦國家、省級層面的行業論壇等重大活動,經認定,給予活動承辦方最高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參加境內外有行業影響力的軌道交通、智慧交通展會的參展企業,經認定,對企業展位費、物流費等共計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七條成都金牛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成都金牛區支持企業上規上限。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并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的軌道交通和智慧交通產業類企業,給予企業管理人才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成都金牛區支持企業上臺階。對已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在我區持續經營滿三年、年度經濟貢獻增幅達到10%以上的企業,當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時,分別給予企業管理人才團隊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成都金牛區加大園區扶持,促進產業聚集。對產業聚集度高、示范效應明顯的產業園區運營方,以園區入駐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總額的10%為參照數(最高100萬元),安排產業資金予以扶持,用于改善園區內配套設施,提升服務質量;園區入駐企業(不含區內遷入)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總額較上年度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園區運營方管理人才團隊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牽頭引進高能級500強、行業領軍企業入駐園區并設立法人公司的園區運營方,經認定,給予園區運營方管理人才團隊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成都金牛區構建新制式軌道交通產業鏈。依托成都市新制式軌道交通系統示范線的規劃建設,大力推進新制式技術的研發、高端制造、工程施工及運營維護等產業發展,打造新制式產業高地。
三、附則
第十條享受本政策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的企業,在我區正常經營的存續期須不低于10年或達到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我區的,企業已享受的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資金須全額退還,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政策中涉及的同類型獎勵、補貼、產業扶持不重復享受,按就高原則執行;企業當年享受的獎勵、補貼外的扶持資金,按不超過企業當年對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總額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特別重大項目,由所屬產業功能區管委會研究提出支持方案,經區委、區政府審定后,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補貼及產業扶持,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
第十四條本政策由區經信局負責解釋。
肆、金牛區促進“北斗+”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獎勵補貼申報指南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北斗產業園區創新發展總體要求,促進金牛區“北斗+”、3DGIS產業聚集發展,打造金牛“北斗+”、3DGIS產業創新示范基地,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收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我區從事“北斗+”產業、3DGIS產業技術研發、智能制造、咨詢服務、教育培訓、總部園區等的企業、科研機構(含院校)、行業協會及社團等獨立法人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二、支持政策
第一條成都金牛區提升本地配套能力。在我區注冊落戶且符合我區“北斗+”、3DGIS產業規劃布局的企業,鼓勵企業積極提升核心產品本地研發、生產配套能力,積極為企業搭建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助力企業拓展市場。
第二條成都金牛區加強技術轉移。對參與北斗、3DGIS領域技術交易活動且項目落戶我區的吸納方(企業),按年度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促成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向我區企業轉化的機構,按年度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多次轉讓不重復補貼。以上補貼的30%可用于獎勵吸納方(企業)或機構中對促成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有突出貢獻的管理人才團隊。
第三條成都金牛區支持創新轉化。對首次通過省科技廳認定有效的“北斗+”、3DGIS產業類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再次通過省科技廳認定有效的“北斗+”、3DGIS產業類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設立并通過認定的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工程實驗室,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由企業牽頭新設立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經認定,根據產研院在開辦、成果轉化、產業項目建設等方面的投資額,給予產研院運營方最高100萬元的補貼。以上獎勵的30%可用于獎勵企業或運營主體中對創新轉化有突出貢獻的管理人才團隊。
第四條成都金牛區提升創新服務能力。支持重點產業園區或企業聚集發展“北斗+”、3DGIS產業。經認定,具備創新創業孵化能力、載體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引進企業(在我區注冊)數量達到100家,按照其提升孵化能力實施場地改造、設備采購等投入經費的20%,給予運營方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五條成都金牛區支持產業開放合作。對在我區舉辦國家、省級層面的行業論壇等重大活動,經認定,給予活動承辦方最高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參加境內外有行業影響力的“北斗+”、3DGIS展會的參展企業,經認定,對企業展位費、物流費等共計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六條成都金牛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成都金牛區支持企業上規上限。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并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的“北斗+”、3DGIS產業類企業,給予企業管理人才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成都金牛區支持企業上臺階。對已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在我區持續經營滿三年、年度經濟貢獻增幅達到10%的企業,當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時,分別給予企業管理人才團隊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成都金牛區加強產業人才隊伍建設。
1.成都金牛區加大高層次人才激勵資助力度。將國內“北斗+”、3DGIS產業領軍人才、行業30強企業高管和團隊納入金牛區高層次人才激勵資助項目申報重點支持范圍。對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條件的A類、B類、C類、D類人才,優先支持申報入住金牛區人才公寓,優先支持申報納入“蓉城人才綠卡”“金牛人才綠卡”,享受涵蓋政務、生活和創新創業等方面的專屬服務。
2.成都金牛區優化人才服務內容。在功能區核心區和重點產業園區設立新型人才工作站,給予每年最高20萬元的補貼,為企業提供要情宣傳、人才引進和培養、項目申報、政策解讀、平臺搭建等“點對點”服務。
第八條成都金牛區培育龍頭項目。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定位的“北斗+”、3DGIS產業特別重大產業化項目、重點培育的“獨角獸”企業、大院大所改制成立的區域總部,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后,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補貼,其中30%用于獎勵管理人才團隊。
第九條成都金牛區優化產業生態環境。建立金牛區“北斗+”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科學謀劃產業發展方向、重點任務,統籌協調推進產業招商、項目落地,開通綠色通道,在項目申報、企業注冊等方面實施簡政放權,促進企業和項目加快聚集。
三、附則
第十條享受本政策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的企業,在我區正常經營的存續期須不低于10年或達到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我區的,企業已享受的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資金須全額退還,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政策中涉及的同類型獎勵、補貼、產業扶持不重復享受,按就高原則執行;企業當年享受的獎勵、補貼外的扶持資金,按不超過企業當年對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總額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特別重大項目,由所屬產業功能區管委會研究提出支持方案,經區委、區政府審定后,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補貼及產業扶持,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
第十四條本政策由區經信局負責解釋。
伍、金牛區促進餐飲業發展若干政策申報獎勵補貼指南
按照全市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美食之都工作要求,為促進全區餐飲業發展,加快特色商業街區建設,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我區的獨立核算的餐飲企業、街區運營管理機構、相關個體工商戶和社會組織。
二、支持政策
第一條成都金牛區支持首店餐飲企業招引。
成都金牛區鼓勵商業載體業主或運營機構新引進國際國內知名美食品牌在我區登記為獨立法人營業機構。對引入數達到5家且品牌企業連續經營滿一年的業主或運營機構,以引入數和品牌知名度為參照,分別給予前三位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引入連續經營滿一年以上的國際國內知名美食品牌,每年進行評比,對其中最具影響力的前10家品牌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條成都金牛區支持餐飲企業做大做強。
1.成都金牛區對新設立的餐飲企業,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20萬元,前三年以企業在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的100%、100%、80%為參照數,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扶持。
2.成都金牛區對當年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萬元、實現正增長且增幅分別達5%以內、5%-10%(含)、10%以上的餐飲企業,分別以企業上年在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的30%、40%、50%為參照數,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產業扶持。
第三條成都金牛區支持特色小店餐飲發展。
成都金牛區支持傳統特色小店改造提升,做強品牌和擴大影響,對首次成功獲評全市年度“成都特色小店”稱號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成都金牛區支持企業營銷推廣。
成都金牛區對積極利用新媒體、網絡等方式開展推廣活動的餐飲企業,對年度企業宣傳視頻數和轉播數綜合排名前10位的,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五條成都金牛區支持餐飲門店擴大影響。
成都金牛區鼓勵餐飲門店參與米其林和黑珍珠餐廳評選,對當年新評定的米其林和黑珍珠餐廳餐飲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成都金牛區支持餐飲企業改造提升。
成都金牛區鼓勵傳統餐飲企業升級門店和內部裝修改造,對改造面積達到500㎡且投資總額2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總額的10%為參照數,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七條成都金牛區激勵高層次人才發展。
成都金牛區鼓勵餐飲企業招引專業管理人才和從業人員,對已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的餐飲企業行政總廚(廚師長)和店長(經理),以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給予當年度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成都金牛區鼓勵餐飲企業聚集發展。
1.成都金牛區對新入駐特色商業街區符合街區規劃、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餐飲企業。在街區內租用經營用房的,自正式經營之日起,其經營面積在100㎡以內和10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和10萬元補貼,補貼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給予。
2.成都金牛區對新入駐特色商業街區符合街區規劃、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餐飲企業。在街區內購買經營用房的,自正式經營之日起,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給予其購買經營用房總金額10%(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3.成都金牛區對特色商業街區實施整體運營管理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主要用于街區包裝策劃、宣傳推廣、信息統計平臺建設等工作。
第九條成都金牛區支持餐飲行業協會發展。
成都金牛區對積極組織全區餐飲企業進行技術和菜品創新,舉辦全區餐飲行業美食節會,協調餐飲企業產業招商等成效明顯的餐飲行業協會,經行業主管部門考評,給予協會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附則
第十條享受本政策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機構在我區正常經營的存續期須不低于10年或達到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我區的,已享受的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資金須全額退還,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政策中涉及的同類型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不重復享受,按就高原則執行;企業當年享受的獎勵、補貼外的產業扶持資金,按不超過企業當年對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總額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本政策是對我區現行產業扶持政策的補充;執行我區現行產業扶持政策相關條款內容與本政策時,按照就高原則執行;國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特別重大項目,由所屬產業功能區管委會研究提出支持方案,經區委、區政府審定后,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補貼及產業扶持,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
第十五條本政策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陸、金牛區商貿商務企業“企上規”及上規企業扶優扶強若干政策申報獎勵補貼指南
為進一步推進我區商貿商務企業“企上規”,促進上規企業壯大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關系、稅收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我區,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商貿商務類獨立法人企業及視同法人單位。
二、支持政策
(一)成都金牛區支持“企上規”。
第一條成都金牛區專業市場內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且一年內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的,自納入年度起,前三年分別以該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100%、80%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第二條成都金牛區零售類企業: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當年銷售收入10億元(含)以上,按2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銷售收入5億元(含)-10億元,按1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銷售收入1億元(含)-5億元,按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下的,按3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成都金牛區批發類企業: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當年銷售收入20億元(含)以上的,按1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銷售收入10億元(含)-20億元的,按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銷售收入5億元(含)-10億元的,按3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銷售收入5億元以下的,按1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成都金牛區住宿餐飲類企業: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當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按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按1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成都金牛區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含)以上,按1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按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按1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成都金牛區支持匯總入庫。
第六條成都金牛區對專業市場、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管理運營方在市場(綜合體)內通過統一收銀且開具發票,成功實現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自納入年度起,前三年分別以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50%、30%、20%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第七條成都金牛區第三方集中收付平臺企業在專業市場、大型商業綜合體內實施統一收銀且開具發票的,平臺企業實現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自納入年度起,前三年分別以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50%、30%、20%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三)成都金牛區支持上規企業培育壯大。
第八條成都金牛區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內零售企業:年銷售收入達2億元且增幅達10%-20%(含)、20%以上的,分別以企業當年在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的10%、15%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第九條成都金牛區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內批發企業:年銷售收入達5億元且增幅達10%-20%(含)、20%以上的,分別以企業當年在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的5%、10%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第十條成都金牛區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內住宿及餐飲企業:年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且增幅達10%-20%(含)、20%以上的,分別以企業當年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5%、10%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第十一條成都金牛區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內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達2億元且增幅達10%-20%(含)、20%以上的,分別以企業當年在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的5%、10%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四)成都金牛區支持中介機構集中培育企業發展。
第十二條成都金牛區對區內商貿商務企業進行集中引導培育的中介機構,每促進一戶企業實現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以該企業納入當年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3%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五)成都金牛區支持項目管理運營機構培育企業發展。
第十三條成都金牛區對專業市場、商業綜合體等項目內個體工商戶及商貿商務企業進行集中引導培育,促進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提檔升級發展的項目管理運營機構實現年轉型企業數達50家以上(其中首次實現“企上規”的企業個數達5家以上),以該項目管理運營機構最多5名高層次人才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給予當年度一次性獎勵。
三、附則
第十四條享受本政策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的企業,在我區正常經營的存續期須不低于10年或達到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我區的,企業已享受的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資金須全額退還,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五條本政策中涉及的同類型獎勵、補貼、產業扶持不重復享受,按就高原則執行;企業當年享受的獎勵、補貼外的產業扶持資金,最高為企業當年對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總額。
第十六條特別重大項目,由所屬產業功能區管委會研究提出支持方案,經區委、區政府審定后,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執行。
第十七條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補貼及產業扶持,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
第十八條本政策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