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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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寬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申報期限。因封控等原因不能向登記機關提交登記注冊申請的,疫情封控期(具體時間以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為準,下同)不計入市場主體提交申請的法定期限(主要包括:自主申報或預先登記的企業名稱保留期,市場主體按規定應當在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辦理備案或者注銷登記(不含簡易注銷)的期限)。簡易注銷公告在2023年8月11日至9月15日間公示期屆滿的,市場主體自公示期屆滿之日起20日內未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的,可順延為公示期屆滿之日起45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市場主體辦理登記注冊時涉及提交的前置批準文件(許可證)在疫情封控期間超出有效期(法定期限)的,經主管部門確認繼續有效或提供延期證明的,登記機關予以認可。市場主體經營期限屆滿,不涉及前置許可且仍有經營需求的,疫情封控期不計入經營期限。
二、延長許可證申辦期限,簡化審批方式。對受疫情影響導致許可證到期后無法及時辦理延續、換發等申請的,疫情封控期不計入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經營許可、藥品經營許可(不含連鎖總部)、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許可證有效期,證件有效期在原有基礎上順延。對《醫療器械分類目錄》規定分屬第二類、第一類管理的相同結構產品,如企業已獲取該產品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其第一類相同結構產品在申請備案時予以當場辦結。向區(市)縣窗口申請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無需企業提供執業藥師注冊證,通過數據共享相關信息即可申辦。
三、優化登記審批服務。針對受到疫情影響的企業開辟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幫辦代辦”。對受疫情影響不能現場辦理登記審批業務的,引導市場主體通過網上辦、掌上辦、預約辦、寄遞辦、政銀合作辦等多種途徑辦理業務,實現“審批不見面”。大力推行容缺辦理,對主要申請材料齊備且符合法定形式,僅缺少非關鍵性材料或存在缺陷、瑕疵的,在申請人作出承諾限期補齊補正后,登記審批機關可先行受理。
四、優化市場主體網上在線信用修復服務。依托互聯網平臺受理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申請,符合法定要件的予以修復。將首次逾期未年報的企業納入“首違不罰”清單,暫不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不予行政處罰。主動開展行政提醒服務,信用修復政策送上門,點對點提示逾期未年報企業及時補報年報、履行信息公示義務,避免失信。
五、階段減免市場監管所涉收費。2023年9月29日至10月31日期間,實行涉企特種設備委托檢驗技術服務費下調30%;全市藥品生產企業委托檢驗檢測樣品按照不高于核定檢驗收費價格50%收費;市局所屬檢驗檢測機構對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繼續實施免費檢定,對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檢測服務,按照不高于公示收費標準的70%收費;對工業產品、消費品的委托檢測收費按公示收費標準優惠不低于50%;對乳制品生產企業開展免費微生物污染控制設備性能核查;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生產原輔料送檢、產品出廠檢驗費用下調不低于30%。
同時,在上述期間內,對成都市有需求的藥品生產企業檢驗人員進行免費培訓;按食品類別,對全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員開展全覆蓋免費培訓。
六、優化質量技術服務。對通過告知承諾方式申請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當年原則上只開展一次例行檢查。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企業面臨的急難需求,發揮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試點單位服務優勢,探索開展集成式、零距離助企服務新模式。2023年9月29日至10月31日期間,面向復工復產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免費提供環境潔凈度監測服務和食品質量安全關鍵項目的比對檢驗;對生產原輔料送檢、產品出廠檢驗、環境潔凈度監測和食品質量安全關鍵項目的比對檢驗不合格的企業進行上門問題查找和改進幫扶;對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未達到許可條件不予通過的企業,派員進駐企業現場,實施精準技術指導服務。
七、整治涉企違規收費行為。聚焦交通物流、水電氣暖、地方財經、金融、行業協會商會及中介機構等社會反映比較強烈、問題比較突出的重點領域,加強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重點查處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違規設立收費項目、不按要求執行國家、省市已出臺惠企收費政策等行為,切實減輕各類市場主體負擔。
八、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保障12315熱線和12315平臺全天候接收消費投訴舉報,對不具備現場調處條件的消費糾紛提供“云調解”服務。嚴格甄別生活消費投訴,限制職業索賠人干擾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切實發揮消協組織作用,積極開展消費教育引導。
九、推進“有溫度”的執法。對非主觀故意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行不予行政處罰或“首違不罰”,對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強制措施。開展行政執法個案監督,糾正不當行政執法行為,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受疫情影響導致經濟困難的,依法定程序提交申請后,可延期分期繳納罰款。
十、著力保護企業知識產權。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保護維權服務、代理援助;建立與疫情防控關聯企業專利侵權糾紛快速處置機制,優先處理與防疫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請求;加大對本市受疫情影響地標產品企業的保護力度,支持不斷擴大地標產品影響力。
成都高新區惠企紓困政策
降低企業貸款成本,鼓勵企業通過多種渠道方式融資,對獲得貸款、以債券融資、租賃融資的中小微企業,按照同期LPR的20%-50%給予融資成本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
政策詳情:
(一)支持對象
1.工商、稅務關系均在成都高新區、依規履行統計報表義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主營業務不屬于國家明確限制和淘汰的產業領域的企業可享受本政策意見各條款支持。
2.申報單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無不良信用記錄,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申報標準
● 支持方向1:貸款利息和擔保費補貼
對獲得貸款的中小微企業,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實際發生擔保費的20%以及融資服務平臺服務費的100%,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
其中,對獲得“蓉易貸”的白名單企業,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實際發生擔保費的25%,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對獲得貸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實際發生擔保費的30%以及融資服務平臺服務費的100%,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對獲得貸款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實際發生擔保費的50%以及融資服務平臺服務費的100%,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同時滿足以上兩項及以上條件的企業,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補貼。
● 支持方向2:發債貼息
對以債券融資的中小微企業,按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
● 支持方向3:融資租賃補貼
對以租賃融資的中小微企業,按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企業最高20萬元補貼。
(三)申報條件
● 支持方向1:貸款利息和擔保費補貼
1.獲得貸款的中小微企業是指獲得銀行貸款、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的中小微企業。
2.所獲得的貸款需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為委托貸款。
3.同一授信項下只能申報一筆貸款。企業在單一銀行1年內有多筆貸款,且屬于非同一授信項下貸款的,需提供銀行開具多筆貸款為非同一授信項下的證明。
4.對獲得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的企業,發放貸款的小額貸款公司需工商、稅收關系在成都高新區。
5.所獲得的貸款需已結清。
6.融資服務平臺服務費為成都高新區盈創動力平臺幫助企業獲得成都高新區政策性貸款產品“股債通“高知貸”收取的融資服務費用。
● 支持方向2:發債貼息
1. 發行債券的中小微企業屬于非金融行業。
2. 發行債券的主體需為企業本身。
● 支持方向3:融資租賃補貼
以融資租賃方式獲得融資的中小微企業。
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
2023年8月12日17:00截止。
(二)申報流程
通過“高新通”網站線上提交申報資料,具體流程如下:
請登錄“高新通”→“政策申報”→“2023促進市場主體穩定健康的政策措施”→“貸款利息和擔保費補貼”“發債貼息”“融資租賃補貼”政策事項→“立即申報”。
政策擬支持情況于公示無異議后,以短信形式通知企業提交收據、辦理撥付手續。
成都市中小型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
—、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對象
(—)2019年至2021年認定的在有效期內的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
(三)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2019年度國家示范平臺可自愿重新申報。
二、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符合《管理辦法》的申報條件。
(二)優先條件。
1.公益性強、服務業績突出、積極參加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和“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等工作成效明顯。
2申請信息類、培訓類示范平臺年服務企業達到1000家以上的,申請技術類、創業類、融資類示范平臺年服務企業達到500家以上的。
三、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市(州)所屬公共服務平臺,按照自愿原則和屬地化原則,根據本通知要求向所屬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請。經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核同意后,由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匯總向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申請。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直接向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申請。
(三)中央在川單位經在川上級部門同意推薦后向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申請。省屬企(事)業單位經業務主管部門推薦同意后向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申請。
四、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要求
(一)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應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推薦工作,認真組織、嚴格標準、確保質量、按時上報。
(二)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推薦的公共服務平臺申請材料要組織專家進行認真審核和測評,總結提煉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薦意見。其中,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中國軟件名城、消費品工業“三品”戰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可推薦在本區域內注冊的1家符合《管理辦法》要求的公共服務平臺(不占用省級向上推薦名額,同時具備以上多項條件的城市或區域,只能推薦1家)。
(三)上報文件、《推薦2023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和被推薦單位的申請報告等紙質文件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報送經濟和信息化廳,同時將全部材料的電子文檔光盤(三份,含word及PDF)一并報送。其它申報單位資料直接報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申報的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申報紅頭文件、《推薦2023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申請報告等紙質文件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報送經濟和信息化廳,同時將全部材料的電子文檔光盤(三份,含word及PDF)一并報送。
(五)申報的中央在川和省屬企(事)業單位,將申報紅頭文件、在川上級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推薦文件、《推薦2023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申請報告等紙質文件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報送經濟和信息化廳,同時將全部材料的電子文檔光盤(三份,含word及PDF)一并報送。
成都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
一、成都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報的條件
(一)在四川省轄區內登記注冊并已經營3年及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獨立的財務核算制度,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重點培育“5+1”現代工業體系、“4+6”現代服務業體系、“10+3”現代農業體系以及特色優勢產業等省委、省政府確立的重要領域中的中小企業。優先培育主導產品屬于《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屬于關鍵領域“補短板”、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填補國內空白(國際空白),或與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產能共享、供應鏈互通的中小企業。
(二)成都平原經濟區的企業上年末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川南、川東北和攀西經濟區的企業上年末年度營業收入1500萬元以上,川西北生態示范區的企業上年末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山區或貧困地區企業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企業近兩年的營業收入保持正增長,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80%。
(四)企業近兩年的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達到1.5%以上,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節能、環保和安全生產等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銀行信用、納稅信用和社會信用良好,依法規范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穩定、質量、環境污染事故。
二、成都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報的基本標準
(一)專業化指標。企業專注于產業鏈中某個領域或環節,主導產品(服務)為大企業、大項目的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新材料或重要配套產品(服務)。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主導產品(服務)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的60%以上。成都平原經濟區的企業擁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員工數或擁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員工數應占企業員工總數的35%以上,其他地區企業應在20%以上。
(二)精細化指標。企業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企業建立精細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開展精細化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顯著,產品品牌和服務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在細分市場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
(三)特色化指標。企業具有行業或區域的獨特性。擁有地域特色的產品或服務,且能利用特有的資源進行研發生產;掌握獨有、可持續的工藝、技術或配方,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具備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獨立屬性;企業擁有“中華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理標志商標或被認定為省級及以上首臺(套)、首版(次)、首批(次)產品等自主品牌。
(四)新穎化指標。企業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并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2項及以上,或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或授權植物新品種權3件及以上;或主持(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三、成都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報的程序
1. 本著企業自愿申報原則,按當年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的申報通知要求,申請企業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2. 申請企業向企業所在市(州)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認定申請書、會計報表、證明資料等相關材料(具體要求見當年申報通知)。
3. 各市(州)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書所列初核指標進行初審核實,并提出推薦意見,報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4.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評審。
5.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評審結果、專家意見等進行綜合審查,可根據工作情況組織或委托市(州)進行必要的現場考察,提出核實意見,形成擬定名單,并在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6.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照程序對符合條件的確認其為“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正式發布企業名單并授牌。
四、成都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報的政策扶持與管理
(1)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認定的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納入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庫,予以跟蹤管理。在融資服務、技術服務、診斷服務、創新驅動、轉型升級、專題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支持其積極申報和承擔國家相關專項和省級相關項目。
(2) 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當年,企業須按照申報條件申請復核。有效期滿未申請復核或經復核未達標的企業,取消其“四川省專精特新企業”資格。
(3) 各市(州)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按照要求主動服務,做好“專精特新”企業的“育苗壯干”梯度培育工作。
(4)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參評“專精特新”企業;已確認為“專精特新”企業的,一經查實,予以撤銷。
(一)在申請遴選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
(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嚴重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有其他違法違規、失信行為且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5) 已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等重點中小企業,在有效期內的,按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管理。
五、成都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報的附則
1. 本辦法由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2. 本辦法自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項目補助申報
一、申報對象
市經信局認定的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運營單位(以下簡稱“平臺、基地運營單位”)。
二、申報條件
按照《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認定管理辦法》(成經信函〔2018〕34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結合實際,申報對象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運營單位在2016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且在成都市域內注冊(登記)且稅收解繳關系在市域內的獨立法人單位。
(二)平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期間服務本地中小微企業數量滿足《管理辦法》規定數量。
(三)基地中制造業園區建筑總面積在6萬平方米以上,樓宇經濟園建筑總面積在8千平方米以上,且運營單位建筑產權占基地總產權的70%以上(租賃基地除外)。制造業園區、樓宇經濟園入駐中小微企業數量分別不少于35戶、50戶。
(四)運營單位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期間(票據開具時間)提升能力建設和開展服務活動的實際支出總金額60萬元(含,除稅金額)以上。
(五)2019年度按照要求已上報服務活動開展情況。
(六)近兩年運營單位和主要負責人在運營管理中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違紀違法行為(2018年、2019年)。
(七)運營單位經營狀況良好,具有健全的內控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補助內容
運營單位提升服務中小企業能力支出和開展服務活動支出,提升服務能力包括購置(租用)儀器、設備、信息化改造等支出,經營場地租賃費用(基地除外),開展服務中小企業活動支出。
四、補助標準
按照運營單位提升服務能力和開展服務活動實際支出不超過30%的比例,最高給予200萬元補助。
五、申報資料
(一)運營單位申報資料
1.《成都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項目申報書》(附件1)。
2.運營機構基本情況。
3.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
4.稅務部門、人社部門出具的企業近兩年繳稅、社保繳納證明,企業財務三表。
5.《成都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項目申報匯總表》(平臺和基地運營單位分別填附件2-1、2-2)。
6.實際支出憑證明細表(附件3)。
7.平臺運營單位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期間服務本地中小企業名單(附件4);截至2019年12月底入駐基地中小企業名單(附件4)。
8.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5)。
9.運營單位2019年度服務中小企業開展活動情況的報告。
10.運營單位2019年財務審計報告(含二維碼,審計時備查)。
以上1-9項資料按順序裝訂成冊(膠裝)同時要求電子版。
(二)區(市)縣相關部門上報資料
1.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推薦文件。
2.《成都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2-1、2-2)。
3.運營單位申報資料。
六、申報程序
(一)平臺、基地運營單位向注冊地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區(市)縣初審后,推薦上報市經信局。
(三)市經信局牽頭組織審核后委托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根據審計結果予以支持。
七、其他事項
(一)國家、省中小專項資金或其他財政資金已惠及的項目、內容、票據不再重復給予補助,重復申報取消項目申報資格。
(二)申報補助的單張票據不含稅金額≥1萬元(同一事項因額度原因連續發票除外),計算項目實際支出金額不含稅。
(三)票據支出必須有對應的公對公銀行匯款憑證記錄。
(四)運營單位計算年度服務企業和入駐企業數量時,必須是成都市域內注冊登記或納稅的中小企業。
成都市2023年“小升規”、上規貢獻獎、穩規成長獎申報
一、申報條件和獎勵標準
(一)“小升規”獎勵
在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內,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名錄庫、并經認定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二)上規貢獻獎
符合“小升規”獎勵申報條件,且2021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企業。其中,5000萬元(含)—1億元以下的,在“小升規”獎勵基礎上再一次性給予10萬獎勵;1億元(含)以上的,在“小升規”獎勵基礎上再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三)穩規成長獎
2019年度(2019年3月—2020年2月)首次上規的工業企業,自上規當年起連續兩年(2020—2021年)年度營業收入均保持在15%(含)以上增速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年度營業收入連續兩年(2020—2021年)均保持在25%(含)以上增速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二、申報資料
(一)企業提交資料
1.“小升規”獎勵
①成都市2023年“小升規”獎勵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
②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③國家統計聯網直報系統2023年3—4月的財務狀況表、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表;
④2020年、2021年年度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⑤企業申請上規月提交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累計數),需當地稅務部門確認并蓋業務章;
⑥企業近期照片4張(反映企業規模、行業、產品和原材料照片,A4紙正反打印,每頁上下各1張,共正反2頁,照片顏色不限);
⑦項目申報承諾書(見附件5)。
2.上規貢獻獎
在提交“小升規”獎勵申報材料(除申報表)的基礎上,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成都市2023年上規貢獻獎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
②2021年財務審計報告原件,需帶防偽二維碼和防偽編號,且能在注冊會計師協會官網上查詢;
③項目申報承諾書(見附件5)。
3.穩規成長獎
①成都市2023年穩規成長獎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
②2020年、2021年財務審計報告原件,需帶防偽二維碼和防偽編號,且能在注冊會計師協會官網上查詢;特殊情況需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③2020年、2021年年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需當地稅務部門蓋業務章確認;
④項目申報承諾書(見附件5)。
以上申報資料均需蓋企業公章,按順序掃描成PDF電子版存U盤報送。不再報送紙質申報書。
(二)需區(市)縣核實信息
1.企業所在地統計部門核實的首次進入工業名錄庫證明;
2.企業兩年內(2020年5月—2023年4月)的安全、環保無重大事故證明;3.企業一年內(2021年5月—2023年4月)無單筆5萬元以上(含)罰款的行政處罰證明;
4.近兩年內(2020年5月至今)企業、企業法人無違法行為證明。
以上核實情況作為推薦文件附件上報。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接此通知后,要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指定專人負責,梳理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名單,做好政策宣傳和申報組織工作。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要按照通知要求,收集整理申報材料,于2023年5月31日前登錄網址完成網上信息填報和上傳有關申報材料(需有企業公章)。申報材料務必完整規范、真實有效,嚴謹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項目申報資格。
(三)初審推薦。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跟蹤做好企業網上申報的監督和初審工作,多方面核驗企業申報資料,嚴格把關推薦,于2023年6月3日前完成網上推薦工作,2023年6月7日前報送推薦文件、項目匯總表(見附件2—4)以及企業申報資料(U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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