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下文介紹宜昌市民營企業扶持政策,包括技術改造獎勵補貼、降低民營企業經營成本、稅收優惠政策、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政策等,還有不清楚的可以找我了解,企業服務隨時歡迎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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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優惠政策
落實國家出臺的增值稅改革、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創投企業所得稅優惠、城鎮土地使用稅及房產稅困難性減免等政策。降低地方教育附加費征收率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標準上限。積極落實省關于制造業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貨運車輛車船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二、降低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全面實行涉企收費“一張清單”制度,全面落實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零收費”政策。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能移交期間,維持現有費基、費率不變,嚴禁自行對企業社保欠費進行集中清繳,確??傮w上不增加企業繳費負擔。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可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落實國家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期限等規定,允許企業在規定基數5%至12%范圍內實行差異化繳存。大幅提高小微企業工會會費的返還比例。取消征地服務費、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收費。對新開辦企業免費發放印章。對制造業企業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進行施工圖審查。市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實行“誰委托、誰付費”。(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總工會、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降低用地成本
對產業用地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以最高年期出讓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的70%執行。工業用地若實行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價款。企業“零增地技改”,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容積率大于1.2的多層標準廠房竣工驗收后,經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在不改變功能和土地用途前提下,可按幢、層、間等有固定封閉界線的區域進行分割登記。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工業企業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業廠房,或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原廠房層數,對新增的工業廠房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利用老舊廠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閑房屋從事眾創空間、文化創意、康養(非營利性)等新產業新業態的,其土地權證上的用途和使用權人不作變更,不收取土地用途價差。(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經信委、市文廣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四、降低物流成本
嚴格落實省委省政府降低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對云池港、白洋港和白洋、宜昌橋北、猇亭收費站使用通衢卡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交納通行費時,給予50%的優惠。落實三峽保稅物流中心報關、查驗和短駁運輸“三項”補貼政策。創新保稅中心業務發展模式,推行區港聯動、“保稅+”等便利化措施。(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宜昌海關、市商務局、市國資委)
五、降低用能成本
全面取消普通客戶設計審查和中間檢查環節,對高、低壓客戶報裝接電環節分別減至4個、3個,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戶平均接電時間分別減至80天、30天。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積極申報參與全省電力市場化交易。清理規范非直抄用電收費行為,依法查處不執行目錄電價、價外加價、捆綁收費、擅自分攤費用等違規行為。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天然氣用戶改“轉供”為“直供”,降低企業用氣價格。對工業企業實施差別水價,鼓勵供水企業對我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和節水型工業企業給予價格優惠。推動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對蒸汽使用量大、信用度高的企業,鼓勵供熱企業主動讓利銷售。(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市供電公司、中燃公司、桑德水務)
六、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
制定完善民營及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測考核辦法,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對暫遇困難但有市場前景和競爭力的民營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和壓貸。市財政分期籌措10億元支持市級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用于建立風險分擔資金池、保費補貼及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引導融資擔保機構重點面向民營、小微企業開展融資擔保業務,力爭帶動民營、小微企業每年新增貸款30億元以上。探索建設“宜昌網上金融服務大廳”,基于涉企信用信息利用大數據技術撬動各類信用融資。組織開展“千家首貸民企培育專項行動”,力爭三年時間培育新的民營、小微信貸主體1000家,新增民營及小微企業貸款100億元。支持銀行開展無形資產抵押質押貸款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辦理無還本續貸業務。擴大民營企業應收賬款融資規模。(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銀保監分局、市經信委、市智慧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七、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對在滬深證券交易所或香港H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獎勵800萬元,在“新三板”成功掛牌融資的最高獎勵200萬元(其中注冊地在縣市的企業獎勵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對其他經營主體在我市通過境外市場成功上市,且所募集資金70%以上投資我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對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企業股權再融資的,分別按募集資金規模的5‰、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上限分別為100萬元、50萬元。支持優質民營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上市后備企業幫扶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銀保監分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八、加大財政及政府性基金支持力度
市財政分期籌措10億元設立民營及小微企業票據貼現中心,緩解企業貼現難、貼現貴。用好用活市縣兩級10億元中小企業應急周轉資金,幫助企業實現信貸周轉、化解“三角債”。優化財政性資金存款辦法,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民營經濟的支持力度。發揮三峽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作用,整合5億元以上資金助力民營及小微企業發展。積極幫助上市公司爭取省級紓困基金。(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科技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銀保監分局、宜昌國投控股集團、宜昌高投集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九、放開市場準入
除國家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外,對民間資本和民營企業設置的附加條件、歧視性條件和準入門檻一律取消。建立合理投資回報機制,每年推出一批高質量項目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梳理政府對企業失信事項,依法依規限期解決。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建立臺賬、限時清零。(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審改辦、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十、優化辦事流程
縱深推進多規、多評、多審、多證、多驗、多管“六多合一”改革,鞏固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標準地出讓、先建后驗、局長駐窗等改革成效,確保實現企業注冊登記3個工作日、不動產登記5個工作日、建設項目審批50個工作日的“3550”改革目標。(牽頭單位:市審改辦、市政務服務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質監局、市商務局、市智慧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十一、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對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對非專門面對中小微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分別按照中、小、微企業投標報價的6%、8%、10%比例扣除后參與評審。對小微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與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其合同金額占總金額30%以上的,給予聯合體投標報價的3%比例扣除后參與評審。(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十二、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建立完善企業梯級培育機制,對首次進規、進限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對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20%以上的限上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納入全省服務業“五個一百工程”的重點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支持本地民營建筑企業發展,對獲得“魯班獎”和國家優質工程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支持民營企業總部經濟發展,每年對重點企業總部予以獎勵。對新引進總部和重大項目在資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扶持。(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市文廣局、市招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十三、支持民營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
支持民營企業重大技改,項目建設有效期內(原則上不超過3年)有銀行貸款的,按項目實際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50%給予補貼;沒有銀行貸款的,按購置生產性設備實際支付金額1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上限為300萬元,對城區企業給予市級配套補貼。對民營科技型企業牽頭新組建或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分別給予50至100萬元、30至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列入市級成長工程的企業向上爭取科技項目經費給予50%的配套支持。對當年新增建成投入營運的孵化(加速)器,按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孵化(加速)器,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主導制(修)訂產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的給予獎勵。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每件給予1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科協、市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中心)
十四、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對外經貿合作
通過舉辦茶葉、柑橘國際采購商“宜昌行”、宜昌優品俄羅斯展等活動,暢通進出口通道。對在新興市場、“一帶一路”國家舉辦或參加會展的企業,給予一定資金支持。組織民營企業參加各類國際經貿活動,開拓國際市場。鼓勵本地文化企業對外輸出文化產品。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確保小微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覆蓋率達到100%。引導民營企業發展跨境電商、外貿綜合服務試點、市場采購貿易等外貿新業態。(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文廣局)
十五、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
大力宣傳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先進典型。積極推薦優秀民營企業家參選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積極推薦有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家參與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等榮譽稱號評選活動,對有突出貢獻的授予“宜昌發展貢獻獎”。提升民營企業家素質和能力,每年選派一批優秀民營企業家外出考察、學習培訓。(牽頭單位:市委統戰部;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人社局、市經信委、市工商聯、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
十六、營造企業人才成長環境
加強民營企業新生代企業家、優秀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培養,深入實施“宜昌英才工程”“我選湖北·愛上宜昌”“技能人才培養計劃”。支持民營企業建設市級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鼓勵指導民營企業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對批準設立的博士后創新崗位進行申報資助。建立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精準對接企業用工需求,開展“訂單式”培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自主開展技能培訓并給予相應補貼。(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工商聯)
十七、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各級領導干部要勇于擔當、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坦蕩同民營企業接觸、真誠同民營企業家交往。深化“千名干部進千企”服務活動,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與民營企業家懇談會制度、聯系民營企業制度。認真貫徹“三個區別開來”要求,進一步營造容錯糾錯、寬容失敗、支持發展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工商聯)
十八、暢通民營企業訴求反映渠道
建立各級黨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與工商聯、行業商(協)會、民營企業定期溝通互動機制。推行“政企直通車”,健全企業訴求反映處理機制,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建立面向企業家的決策咨詢制度,重大決策出臺前,充分聽取企業家意見。(牽頭單位:市工商聯;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經信委)
十九、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
堅持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民營企業歷史上的經營不規范問題,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依法妥善處理,不盲目翻舊賬。紀委監委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需要企業經營者協助調查時,要嚴格審批程序,規范調查流程,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細化涉案企業和人員財產處置規則,嚴格區分企業家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政法機關在辦理涉企案件時,依法慎用人身強制措施,不得隨意干預企業生產經營,不得隨意凍結企業賬號、查封企業賬冊,不得隨意發布影響企業聲譽的言論和報道。對首次、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容錯機制,在消防、工商、質檢、食品安全等領域推出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十、嚴格督辦落實機制
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梳理現行涉企優惠政策和服務承諾,列出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做好宣傳解讀,細化分解任務,壓實工作責任。每年開展一次第三方機構獨立評估,對政策落實不力、不履職、不盡責的瀆職失職行為,嚴肅追責問責。(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工商聯、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工委和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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