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今日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武漢市信息技術外包和制造業融合發展重點企業項目
具體申報條件、材料流程以及大家比較關心的資金獎補獎勵金額,最新工作方案都在下文中
感興趣的小伙伴快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想獲取更多獎補政策詳情咨詢:13053132051(微信同號)
24小時在線,歡迎來訪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span>
一、申報內容
(一)制造業類重點企業
(二)信息技術服務外包類重點企業
二、申報要求
參照《信息技術外包和制造業融合發展重點企業申報工作方案(試行)》中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三、申報材料
(一)材料內容
1.《信息技術外包和制造業融合發展重點企業申報表》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
3.本通知第二部分申報要求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要求
1.申報材料中的有關數據以各級統計機構、職能部門公開數據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會計報表為準;
2.申報材料須提供紙質版和電子版光盤,紙質版應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電子版材料應包括所有紙質版材料的電子掃描件和可編輯版文件,電子版光盤應命名為“單位+申報重點企業種類”。
信息技術外包和制造業融合發展重點企業申報工作方案
一、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關于加快服務外包轉型升級的決策部署,按照《商務部等8部門關于推動服務外包加快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中的工作要求,為促進服務外包和制造業融合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信息技術外包和制造業融合發展重點企業(以下簡稱重點企業)是指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通過服務外包的業務模式,整合相關資源和服務實現制造過程和產品數字化融合化發展,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對推動我國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制造業企業或信息技術服務外包企業。
三、重點企業申報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統籌規劃有序推進。
四、商務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重點企業評審和確認相關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集團負責組織本地區重點企業的申報工作
五、申報重點企業的基本條件和標準: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二)申報制造業類重點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和標準。
1、制訂了應用信息和數字技術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整體推進計劃。
2、主要運用服務外包的業務模式應用信息和數字技術促進企業產品升級、效率提升和數字化轉型。
3、在本行業或相關領域內具有一定優勢,具有引領、帶動作用和可復制推廣的經營模式、業務模式。
4、近三年,每年信息化建設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5、現有數字化生產設備聯網率·不低于60%
6、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從業人員1000人以上,年營業收入5億元人民幣以上。
7、擁有數字化程度較高的生產流程和產品,擁有一支數字化管理能力較強的經營團隊。
(三)申報信息技術服務外包類重點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和標準。
1、企業應在商務部“服務外包和軟件出口統計管理應用”注冊登記并填報數據。
2、近三年,每年承接信息技術服務外包(ITO)執行額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3、在制造業信息技術解決方案、數字化服務方面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服務產品,有成熟應用的案例,并形成完整業務體系和發展規劃。
4、數字化解決方案覆蓋制造業客戶不少于10個。
5、為制造業行業領域提供數字化解決方案所獲得的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不低于20%。
6、擁有一定數量的與制造業有關的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等。
7、擁有一批從事制造業數字化的專業化人才。
六、申報材料包括:
1、《信息技術外包和制造業融合發展重點企業申報表》;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
3、本方案第五條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報材料中的有關數據以各級統計機構、職能部門公開數據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會計報表為準。
上述申報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電子版光盤
七、申報程序:
企業向其所在省級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上報申報材料。中央管理企業向所在企業集團提出申請并按要求上報申報材料。
省級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中央企業集團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按照有關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將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地區生產總值(地區GDP)在5萬億人民幣以上的省份可推薦制造業類重點企業、信息技術外包類重點企業各不超過 10家地區生產總值在3-5萬億人民幣之間的省份@可推薦制造業類重點企業、信息技術外包類重點企業各不超過6家,地區生產總值在1-3萬億人民幣之間的省份 可推薦制造業類重點企業、信息技術外包類重點企業各不超過3家。其他省份可推薦制造業類重點企業、信息技術外包類重點企業各不超過1家。每個中央企業集團可推薦制造業類重點企業、信息技術外包類重點企業各不超過1家。
七、商務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從行業內避選專家組成專家組,委托專家組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評并打分。商務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專家組評分和意見進行綜合評議,確定入圍重點企業名單。
八、報經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領導同意后,入圍重點企業名單在商務部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九、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部門門戶網站公布為重點企業。
十、重點企業自確定次年起,每年11月30日前將本年度企業信息技術外包和制造業融合發展情況通過其所在省級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集團)報送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十一、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在信息技術外包和制造業融合發展方面,對重點企業予以指導和支持。各省級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重點企業進行管理,提供支持和服務。
十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重點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開展新申請企業評議及重點企業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將撤消稱號。
十三、本方案由商務部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司、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技術發展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