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業資訊
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關于湖北省電子商務行業企業發展能夠獲得哪些獎勵補貼政策的扶持以及申報條件是什么,同時還給給一下電商常見的名詞做了解釋,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瀏覽一下該文章,有疑惑隨時來咨詢小編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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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2022年1月,經湖北省政府同意,省商務廳印發了《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提升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若干措施》(鄂商務發〔2022〕3號),提出加快發展電子商務市場主體、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新模式、營造電子商務企業發展良好環境等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地區研究制訂促進直播電商發展的支持政策,對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示范企業和數字商務企業,以及年度限上批零企業通過公共網絡實現商品零售額增幅排名靠前的地區實施獎勵。根據省商務廳政策文件和市領導批示精神,結合宜昌實際,市商務局研究制訂了《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提升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若干措施》。
二、主要內容
(一)政策主要內容。
《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提升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若干措施》共有7條具體措施:
一是引進培育電商平臺。采取“一事一議”支持引進電商平臺重大項目。支持開設宜昌特色地方館及產業帶專區,對年線上銷售農特產品達到2000萬元以上,入駐本地企業(品牌)達到10家以上的運營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金補助支持。
二是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對認定的省級電商零售“頭部企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0億元以上)、“瞪羚企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3000萬元以上)、“種子企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000萬元以上)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批(保留)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或數字商務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積極協調金融機構給予電商企業融資便利。
三是做優做強電商園區。對獲批(保留)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運營單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是推動直播電商創新發展。對知名直播電商企業區域總部入駐宜昌或設立市級以上區域運營中心,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對建設經授牌的直播電商基地(園區),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對電商企業或MCN機構年直播帶貨宜昌產品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五是促進快遞物流協同發展。對物流快遞企業在我市設立的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點、智能快件(信包)箱等智慧物流設施總面積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以及對物流快遞企業在我市設立的自動化分揀分撥中心總面積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別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是加強電商人才培養。每年安排電商人才培養(訓)專項資金50萬元。
七是強化組織保障。發揮市電子商務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作用,加強電子商務統計監測。
(二)注意事項。
本措施實施期為2022-2024年。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市級獎補資金按照獎補對象屬地原則,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別負擔。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與宜昌市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類同及與本政策有疊加的,企業可按就高原則申請享受,但不重復享受。
三、名詞解釋
電子商務平臺:為企業或個人提供網上交易洽談的平臺。企業、商家可充分利用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絡基礎設施、支付平臺、安全平臺、管理平臺等共享資源有效地、低成本地開展自己的商業活動。
電商零售“頭部企業”:年度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0億元以上,經省商務廳認定的“湖北省電商零售頭部企業”
電商零售“瞪羚企業”:年度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3000萬元以上且近兩年平均增速20%以上,經省商務廳認定的“湖北省電商零售瞪羚企業”。
電商零售“種子企業”:年度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000萬元以上,經省商務廳認定的“湖北省電商零售種子企業”。
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或數字商務企業:經省商務廳認定的“湖北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其中,電商零售企業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員工總數在30人(含)以上;批發企業的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在2億元(含)以上,員工總數在30人(含)以上;網絡化服務企業的年度營業收入在800萬元(含)以上,員工總數在50人(含)以上;電子商務品牌經銷企業,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員工總數在20人(含)以上;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在600萬元(含)以上;綜合型電子商務企業,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在50億元(含)以上(或年度服務收入在5000萬元及以上),員工總數在500人(含)以上;其他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增速超過100%,或所經營網站用戶訪問量、注冊用戶數、下載量等核心流量指標年增速超過100%,員工總數在30人(含)以上。
商務部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根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創建規范(試行)》,經商務部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
商務部數字商務企業:按照《數字商務企業發展指引(試行)》,經商務部認定的以數據驅動為核心、以互聯網平臺為支撐、以產業融合為主線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融合化發展模式的數字商務企業。
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根據商務部《關于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經商務部認定的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
直播電商基地(園區):電子商務運營主體從事互聯網直播服務、互聯網銷售等業務,有完善基礎設施設備及公共服務區域,能為本地產品線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務,并經直播電商平臺認定授牌的直播產業集聚區,包括園區、商務樓宇等。
智慧物流:是指通過智能硬件、物聯網、大數據等智慧化技術與手段,提高物流系統分析決策和智能執行的能力,提升整個物流系統的智能化、自動化水平。
四、其他說明
本措施在《宜昌市服務業發展獎勵補貼辦法》基礎上,制訂了新的政策措施。與已有政策“對年度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首次突破5000萬元且納入統計的電子商務平臺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三年政策期限內突破1億元的,另行獎勵10萬元”,不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