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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減稅降費、金融服務、招商引資、香菇、汽車產業、上市獎勵匯編摘要!
隨州減稅降費、金融服務、招商引資、香菇、汽車產業、上市獎勵匯編已整理如下,需要申報的企業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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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隨州減稅降費類優惠政策: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0號)規定: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二)《省政府國資委關于2022年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的通知》(鄂國資產權〔2022〕18號)規定:對承租省屬企業、市州國資委出資企業及子企業(包括國有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參照國家行政區劃標準)內的,減免6個月租金,四季度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要通過當年退租等方式足額減免6個月租金。
二、隨州金融服務類優惠政策
(三)《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實施辦法>的通知》(鄂財農發〔2021〕18號)規定:對下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貼息:
1.省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2.登記注冊的農民合作社;
3.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家庭農場。
三、隨州科技創新類優惠政策
(四)《隨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隨政發〔2021〕18號)規定:
1.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再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到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完成相關變更手續且正常經營的,給予2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和屬地財政各承擔50%。
2.對牽頭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企事業單位,一等獎獎勵30萬元,二等獎獎勵20萬元;對牽頭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成果推廣獎的企事業單位,一等獎獎勵20萬元,二等獎獎勵10萬元,三等獎獎勵5萬元。對參與獲得上述科技獎的企事業單位,根據排名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3.對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PCT國際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0萬元。
4.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由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獎勵2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由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獎勵1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由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獎勵5萬元)。
5.鼓勵牽頭組建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對獲批組建的一次性給予300萬元支持;以培育新型研發機構為重點,加快湖北省綜合性技術創新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設,對通過省級備案(認定)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和屬地財政各承擔50%。(2021年12月30日印發,有效期5年)
四、隨州招商引資類優惠政策
(五)《隨州市招商引資若干政策規定》(隨政發【2021】11號)規定:
1.對新引進工業企業三年內實現每年上繳稅收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0萬元人民幣)的,按照年物流運輸費用總額5%的比例給予物流成本補貼,累計補貼三年,每年補貼額度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2.在本市新注冊設立并實際投產的外資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企業100萬元人民幣;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含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企業200萬元人民幣;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美元以上(含5000萬美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300萬元人民幣。
3.新引進工業企業副總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和副高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單個企業不超過5人)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五年內對其薪酬部分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標準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直接劃入其個人帳戶。
本規定中各項獎勵政策由企業所在地財政負責兌現。(2021年8月6日印發,有效期3年)
五、隨州支持香菇產業發展類優惠政策
(六)《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香菇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意見》(隨政發〔2020〕20號)規定:
1.對新建10萬袋以上的規?;?、標準化、智能化新型香菇種植基地,由企業屬地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每增加10萬袋再獎勵10萬元。對老基地改造驗收達標的按上述標準減半獎勵。
2.提高香菇出口獎勵標準,香菇企業每出口1美元,由企業屬地財政獎勵0.04元,市級財政對新增出口干鮮菇和香菇精深加工產品分別再獎勵0.02元、0.03元。支持香菇出口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對參加市政府組團的境內外重點展會的展位費市財政全額補助,對向市商務、市農業農村部門報備參加境內外重點展會或專業性展會(含廣交會)的補助展位費70%。支持香菇出口企業線上線下開拓國際市場,企業屬地財政對香菇企業在境外開設分支機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和展示、批發、倉儲、零售等營銷服務網點,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香菇出口企業開設跨境電子商務網站的建設費用和開展出口信保保費分別給予40%的補貼。市級財政對出口企業投資建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經海關驗收通過后,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貼;對出口企業投資建設的外貿綜合服務體,驗收通過后一次性給予投資額2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香菇企業融入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對進入大型商超銷售的,由企業屬地財政按商超進場費的50%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對獲得中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編鐘質量獎的香菇企業,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證“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的,市財政每件分別給予4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注冊地理標志登記、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新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每件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市財政對主導起草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開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境外商標注冊和境外廣告宣傳費用給予40%的補助,單項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獲得海關AEO高級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4.對新認定省級的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和新備案的省級企校聯合中心等創新平臺的企業,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省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再由企業屬地財政一次性獎勵5萬元。
六、隨州上市獎勵類優惠政策
(七)《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隨政發〔2021〕15號)規定:
1.對成功在境內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市級財政分階段獎勵500萬元,其中對完成企業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省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的,獎勵100萬元;對經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材料的,獎勵100萬元;對IPO注冊成功并在境內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獎勵300萬元。對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2.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21年11月23日印發,有效期5年)
七、隨州支持專用汽車產業發展類優惠政策
(八)《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專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隨政發〔2020〕19號)規定:
1.新認定的國家、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由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企業新上智能裝備、環保改造項目,由企業屬地財政分別按項目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獲得長江質量獎、編鐘質量獎的專汽企業,由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2.對汽車生產企業年產值(以實際開票為準)首次突破10億元且稅收過1000萬元、產值首次突破30億元且稅收過3000萬元、產值首次突破100億元且稅收過1億元的企業,由企業屬地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對本地新能源車生產企業,年產銷新能源車過1000輛、5000輛、1萬輛的,由企業屬地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
3.對本地專汽生產企業使用本地底盤的,按輕、中、重車型,由企業屬地財政分別給予底盤生產企業每臺1000元、1500元、2000元的獎勵。對本地整車企業新上整車底盤公告的,由企業屬地財政按傳統燃油車、新能源車分別給予底盤生產企業每個公告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貼。
4.對專汽出口企業每出口100美元,由企業屬地財政獎勵1元,市財政對增量部分再獎勵1元。對我市組織的本地車展,按輕、中、重車型,由市財政分別給予參展企業每臺200元、300元、500元的補貼;由市里統一組織的市外參展活動,展位費由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
八、隨州支持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成長類政策
(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快成長上規模的實施意見》(隨政辦發〔2022〕2號)規定:對進規、進限單位每戶由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3萬元、縣級財政一次性獎勵不低于3萬元,其中,對進限個體工商戶由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2萬元、縣級財政一次性獎勵不低于1萬元;每凈增一家規上、限上單位由市級財政獎勵縣(市、區)工作經費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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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隨州減稅降費類優惠政策: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0號)規定: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二)《省政府國資委關于2022年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的通知》(鄂國資產權〔2022〕18號)規定:對承租省屬企業、市州國資委出資企業及子企業(包括國有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參照國家行政區劃標準)內的,減免6個月租金,四季度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要通過當年退租等方式足額減免6個月租金。
二、隨州金融服務類優惠政策
(三)《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實施辦法>的通知》(鄂財農發〔2021〕18號)規定:對下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貼息:
1.省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2.登記注冊的農民合作社;
3.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家庭農場。
三、隨州科技創新類優惠政策
(四)《隨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隨政發〔2021〕18號)規定:
1.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再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到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完成相關變更手續且正常經營的,給予2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和屬地財政各承擔50%。
2.對牽頭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企事業單位,一等獎獎勵30萬元,二等獎獎勵20萬元;對牽頭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成果推廣獎的企事業單位,一等獎獎勵20萬元,二等獎獎勵10萬元,三等獎獎勵5萬元。對參與獲得上述科技獎的企事業單位,根據排名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3.對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PCT國際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0萬元。
4.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由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獎勵2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由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獎勵1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由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獎勵5萬元)。
5.鼓勵牽頭組建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對獲批組建的一次性給予300萬元支持;以培育新型研發機構為重點,加快湖北省綜合性技術創新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設,對通過省級備案(認定)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和屬地財政各承擔50%。(2021年12月30日印發,有效期5年)
四、隨州招商引資類優惠政策
(五)《隨州市招商引資若干政策規定》(隨政發【2021】11號)規定:
1.對新引進工業企業三年內實現每年上繳稅收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0萬元人民幣)的,按照年物流運輸費用總額5%的比例給予物流成本補貼,累計補貼三年,每年補貼額度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2.在本市新注冊設立并實際投產的外資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企業100萬元人民幣;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含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企業200萬元人民幣;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美元以上(含5000萬美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300萬元人民幣。
3.新引進工業企業副總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和副高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單個企業不超過5人)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五年內對其薪酬部分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標準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直接劃入其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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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隨州支持香菇產業發展類優惠政策
(六)《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香菇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意見》(隨政發〔2020〕20號)規定:
1.對新建10萬袋以上的規?;?、標準化、智能化新型香菇種植基地,由企業屬地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每增加10萬袋再獎勵10萬元。對老基地改造驗收達標的按上述標準減半獎勵。
2.提高香菇出口獎勵標準,香菇企業每出口1美元,由企業屬地財政獎勵0.04元,市級財政對新增出口干鮮菇和香菇精深加工產品分別再獎勵0.02元、0.03元。支持香菇出口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對參加市政府組團的境內外重點展會的展位費市財政全額補助,對向市商務、市農業農村部門報備參加境內外重點展會或專業性展會(含廣交會)的補助展位費70%。支持香菇出口企業線上線下開拓國際市場,企業屬地財政對香菇企業在境外開設分支機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和展示、批發、倉儲、零售等營銷服務網點,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香菇出口企業開設跨境電子商務網站的建設費用和開展出口信保保費分別給予40%的補貼。市級財政對出口企業投資建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經海關驗收通過后,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貼;對出口企業投資建設的外貿綜合服務體,驗收通過后一次性給予投資額2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香菇企業融入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對進入大型商超銷售的,由企業屬地財政按商超進場費的50%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對獲得中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編鐘質量獎的香菇企業,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證“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的,市財政每件分別給予4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注冊地理標志登記、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新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每件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市財政對主導起草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開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境外商標注冊和境外廣告宣傳費用給予40%的補助,單項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獲得海關AEO高級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4.對新認定省級的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和新備案的省級企校聯合中心等創新平臺的企業,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省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再由企業屬地財政一次性獎勵5萬元。
六、隨州上市獎勵類優惠政策
(七)《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隨政發〔2021〕15號)規定:
1.對成功在境內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市級財政分階段獎勵500萬元,其中對完成企業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省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的,獎勵100萬元;對經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材料的,獎勵100萬元;對IPO注冊成功并在境內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獎勵300萬元。對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2.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21年11月23日印發,有效期5年)
七、隨州支持專用汽車產業發展類優惠政策
(八)《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專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隨政發〔2020〕19號)規定:
1.新認定的國家、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由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企業新上智能裝備、環保改造項目,由企業屬地財政分別按項目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獲得長江質量獎、編鐘質量獎的專汽企業,由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2.對汽車生產企業年產值(以實際開票為準)首次突破10億元且稅收過1000萬元、產值首次突破30億元且稅收過3000萬元、產值首次突破100億元且稅收過1億元的企業,由企業屬地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對本地新能源車生產企業,年產銷新能源車過1000輛、5000輛、1萬輛的,由企業屬地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
3.對本地專汽生產企業使用本地底盤的,按輕、中、重車型,由企業屬地財政分別給予底盤生產企業每臺1000元、1500元、2000元的獎勵。對本地整車企業新上整車底盤公告的,由企業屬地財政按傳統燃油車、新能源車分別給予底盤生產企業每個公告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貼。
4.對專汽出口企業每出口100美元,由企業屬地財政獎勵1元,市財政對增量部分再獎勵1元。對我市組織的本地車展,按輕、中、重車型,由市財政分別給予參展企業每臺200元、300元、500元的補貼;由市里統一組織的市外參展活動,展位費由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
八、隨州支持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成長類政策
(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快成長上規模的實施意見》(隨政辦發〔2022〕2號)規定:對進規、進限單位每戶由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3萬元、縣級財政一次性獎勵不低于3萬元,其中,對進限個體工商戶由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2萬元、縣級財政一次性獎勵不低于1萬元;每凈增一家規上、限上單位由市級財政獎勵縣(市、區)工作經費1萬元。